各医院争设投诉科应付官司
广州日报报道,医疗官司举证责任倒置从4月1日开始实施,这意味着患者告医院,不需要再遵循以前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是由医疗机构来承担举证责任。昨天,广州市不少大医院的负责人均表示,今后医院可能陷入更多的投诉、官司、找证据的工作中。医院准备近期成立专门的“投诉科”,并增加律师顾问的人数。医院怕诉讼权被滥用需要大量财力去应付
举证责任倒置给患方带来了有利的条件,患方因为无法取得客观资料而不能诉讼的问题得到解决。但另一方面,由于最大限度地免除了患方的举证责任,可能会使医患诉讼大大增加,医院的管理者则担心患者会因此滥用诉讼权。即使败诉,病人只需支付一二百元诉讼费,医院则需要花大量的人力财力去应诉、找证据。医院的担心并不是多余的,据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的盘继彪律师介绍说,在4月1日,就有市民将原来的起诉撤回,等到新规定出台的时候再告。医院表示积极应对准备设立专门机构
昨天,记者分别采访了广州市各大医院的有关负责人,尽管他们对新规定有些微辞,但均表示会积极应对。其中,谈到举证责任倒置可能会带来医疗投诉、官司、举证等大量的工作急剧增加,医院投诉目前都是由医务科或办公室、党群办的人兼顾的,到时可能忙不过来。医院的负责人均表示,到时可能要成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广东省某大医院此前就专门派一个工作人员去应对,还有一家三级甲等医院的医务部主任表示,近期他们将设置专门的人员。
正方
广州邮电医院院长薛漪波 对患者来说,如果把举证责任加到他们身上,他们常常会无从下手。在医患双方发生纠纷时,如果因为证据不足不受理,患者可能会采取极端手段,比如无理取闹、甚至攻击诋毁医院等,这同样也给医院带来很大工作量,最终不利于医疗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韩玫 在大多数医疗纠纷中,并不都是医生失职或医院有主观过错。医疗机构有一定的技术手段,在医患争议中有着举证的优势,对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因为医学科学的发展而尚未认知的东西,医院和医生有说明这些情况的权威性。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高珂 目前法院受理的大多数还是涉嫌医疗事故案。在证据的采信上,现在还是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为前提,如果鉴定结论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无关,那么法官一般就推定无过错;如果在双方证据都相等,鉴定结果有几种可能,哪一种都不能排除时,法官就要做选择分配举证责任。有的患者本身就患有很严重的疾病,其死亡分不清是疾病本身还是医院的损害所致,那么医疗机构可能就要举证主观无过错了。没有法官会认为这样的病人也一定要治好,但一般都认为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要遵循规章制度,不然要这些规章制度干什么呢?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盘继彪 许多人担心法院的这则司法解释会引起大量的医患纠纷,会被我们称为“缠诉”的人利用、制造案件,这种担心有一定道理。但是,举证责任的这种转换并没有免除患方的举证责任。患者在起诉时要有起诉证据,提出主张时也要有相对人、机构、损害等证据和要求赔偿的证据。不论什么案件,当事人双方首先在法律地位上是完全平等的,在客观地位上才有弱势和强势之分。
反方
广州市黄埔区中医院院长郝建军 《规定》实施后,对医疗机构提出了新的要求,那就是必须增强法制意识,坚持依法行医,将医疗行为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这是医疗机构在面对医疗官司时最有力的“证据”。
他还认为,举证责任倒置无疑给医院和医务人员带来了压力,突出的问题是尽快解决不少医务人员法制意识淡薄的现实。(盘和林)
大洋网
2002.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