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惊曝医疗纠纷:为获标本医院竟让畸形儿出生?
本报于11月5日做了《双头婴,让我们怎么办?》的报道后,意想不到地收到了来自浙江温州方面的惊人消息:
“温州某医院在今年没能将连体婴儿宝宝和贝贝的分离手术争取在该院做,而是被浙江省儿童保健医院将实验机会'抢’走,使该院失去了一个千载难逢的实验和出名的机会。而怀有双头婴儿的孕妇在怀孕5个月做产前检查时,主治医生就已经诊断出腹内孩子为畸形双胎,双方也决定将畸形胎儿拿掉。但这对畸形儿为什么还是出生了呢?据透露消息的人称,是医院为了获得实验活体标本。
真有此事?记者于11月23日连夜赶赴温州瑞安进行核实采访。
谁也不愿意说,采访差点夭折
记者赶到瑞安时,已经是夜里10点半,记者一到旅社,就立即找到了当地的几位消息灵通的朋友,但他们也只是在本报看到过有关本地有双头婴儿的消息,至于具体的住址和姓名同样是一无所知。24日一早,记者驱车来到《瑞安报》社,该报新闻部主任朱友好立马全力以赴地帮助联系打听,终于在该镇原镇长,现办事处主任处打听到了当事人所居住的某村某路。
记者来到了村委会,找到了村长和书记。村长和书记始终是讳莫如深。记者磨了2小时,只好无功而返。24日晚上,记者已经准备打道回府,却意外地接到了当事人亲戚的一个电话。他终于同意记者马上去他家里与他见面。晚上11点,记者再次来到了当事人居住的村子,找到了当事人的亲戚蔡某,他同意第二天带记者与当事人见面。
在1个多小时的接触中,记者得到了一个重要的信息:该双头婴儿从出生开始大约20天时间里,医疗费已经高达2万余元,按此比例,截至采访当天,医疗费应该在3万元左右。婴儿父母根本付不起这笔医疗费。他还隐约透露,医院方拒绝父母探望孩子,目的是拖延婴儿住院时间,最后达到父母因为交不起医疗费而只能放弃孩子的目的。
25日上午8时,记者接到蔡某的准时来电,约好晚上7点在记者所住的旅社见面,并与孩子的父亲通了电话。晚上,终于和这位漩涡中心的人物见了面。在整整4个多小时的采访中,双头连体婴儿的当事人向记者透露了让人难以相信的惊人内幕。
当事人说:双头婴儿是医院的实验标本
据当事人向记者透露:“双头连体婴儿的父母是3年前结婚的,夫妻俩同龄,都是27岁。结婚后连续3年没有生育,这次是吃了一种医生说可以促使怀孕和多胎的药物后怀孕的。
怀孕3-4个月时,孕妇一直是在瑞安医院做产前检查的。但最后一次检查时,医生告诉孕妇,是一对双胞胎,但有可能是连体婴儿。当时,医生说因为胎儿还小,还不能完全肯定,建议她到温州的大医院去彻底检查一下。他们慌了神,没过几天就到了温州某医院的产科作了全面的检查。结果B超显示,孕妇所怀的是'胎体连体双胎畸形’的婴儿。
当时给孕妇做检查的产科主治医生告诉孕妇,这样的孩子出生后是没有用的,建议孕妇终止妊娠。孕妇和家属当即表示了相同的愿望,并与医生预定在半个月后进行手术。
但当孕妇第二次来到医院准备手术时,医生却告诉她,因为婴儿还太小,现在的诊断并不绝对准确,如果万一是个健康的双胞胎,那你们就要后悔了,并且说,万一发生医疗事故,医院是承担不了责任的。唯一的办法是再养几个月,如果到时候确认是畸形胎儿,再手术也来得及。
这样,孕妇就回来了。在以后几个月的检查中,医生每次都是这么说的,也就是说以后的每次检查都没有'畸形’的诊断。
直到今年10月21日,产妇已经足月准备生产了,医院最后给她做了一次B超,才明确说明腹中怀的确实是“胎体连体双胎畸形”的婴儿。并告诉孕妇,必须进行剖腹产,才能保证孕妇的健康。当时孕妇表示希望让孩子胎死腹中,但医生说,他们不但没有权利将孩子弄死,而且万一孩子出生后是个正常的,他们承担不了这个责任。同时,医生说即使可以将孩子在腹中弄死,他们也保证不了产妇的生命安全。于是,医院叫产妇在手术单上签了字,把她送进了手术室,当时的主刀医生是产科主任凌医生。
给孕妇做手术的当天,医院召开了会议,会上要求严密封锁消息,并对孩子的父母和家人说,如果不将消息透露出去,孩子出生后,医疗费可以减免,如果透露,后果自负。本来我们也怕丑,但医院这么一说,我们心里想:医院为什么搞得这样神秘?虽然具体说不清楚,但还是多留了一个心眼。
我们找到了温州一家报社的记者,向他们说了这个情况,希望他们能帮我们保留一点证据。当天,与我们约好的记者一直埋伏在手术室门口,怀里藏着数码照相机,等到孩子一推出手术室,就抢拍了一张照片,等医生反映过来去抓他时,他已经飞也似地逃走了。当时虽然我们是不希望登报的,但想到现在的情况,幸亏登了报,才使得我们现在有证据和医院谈判。
直到现在我们才明白,医院原来早有打算,他们是为了实验的目的才哄我们把孩子生出来的。
我们有一个朋友在这家医院工作,他告诉我们,在孕妇怀孕5个多月做检查时,孕妇和医生约定了打胎的时间。而第二次去时,医生却说还不能肯定是畸形胎。实际上医生当时把这个情况向医院作了汇报后,医院决定留下这个孩子,为以后的分离手术准备标本,并对给孕妇做检查的医生施加压力,要求她无论用什么理由也要让孕妇怀孕到足月。那个在医院工作的朋友还对我说,因为前一段时间瑞安曾有一对连体婴儿叫“宝宝和贝贝”的,因为被杭州的省儿保'抢’走了,使医院失去了一个实验和扬名的机会,因此现在又发现了这样一例病案时,就再也不愿失去这个机会了。孩子出生后,我们表示不要这个孩子。医院对我们说,孩子出生时是活的,现在不可能把她弄死,否则就是杀人。当时产妇已经六神无主。过了几天,医院告诉我们医药费已经上万元了,要我们付清医疗费。我们问:为什么要这么多?医生说:这个孩子是特别护理,今后的医疗费要多少,谁也说不准。我们说:那就把孩子带回去。医院说:你们没有这个权利,因为鉴于孩子目前的状况,医院有义务保护她,并且将来还要给她做分离手术。因为实在害怕巨额医疗费,产妇只好逃离了医院。
目前,我们对外都说孩子一出生就死了,想否认这个孩子是我们的,但医院所有的记录都明明白白地证明了这孩子是我们的,想否认也办不到。想领回,医院又不肯,而且到目前为止医疗费可能已经十几万元了,这可让我们怎么办呐?
现在,医院拒绝我们把孩子领回,也拒绝我们探望,并告诉我们,先把医疗费付清,再谈其他问题,以前答应的减免医疗费的承诺也作废了。说实话,我们也不希望领回这个孩子,因为这样的孩子有什么用呢?医院方面也松了口,说如果条件满意,双方是可以私了的,我们现在正在协商这件事,双方正在谈。”
最后,双头连体婴儿的当事人告诉记者:“如果谈判不妥,我们一定会将医院告上法庭。”
医院说:双头婴儿的出生与我们毫无关系
26日一早,记者来到了温州双头婴儿出生的医院。因为是星期天,产科主任凌医生休息,记者就对与双头婴儿关系密切的该院主治医生谭医生和护士长进行了采访,以下是记者采访录音的记录:
记者:请问护士长,孩子家属现在对孩子的态度怎么样?
答:他们已经放弃了这个孩子,但并不是为了费用方面的问题,而是他们认为这是一个畸形孩子,对孩子的将来失去了信心。对我们医院来说,我们是不能放弃的,因为她是有生命的。我们还是一直在给她治疗。
记者:现在孩子的情况怎么样?
答:现在婴儿长得非常健康,很胖,两个头都会吃东西,而且很会吃,食量很大。因为严格地说,小孩的身体是由两个人合在一起的,内脏的容量相应地要比一般的小孩大,所以她们的食量也比一般孩子大很多,长得白白胖胖,非常可爱。
记者:我可以给孩子拍张照片或看看她们吗?
答:对接受媒体的采访,我们是没有权利的,都要通过医院领导的同意。如果现在我通过自己的面子带你去采访拍照,那事后医院就会对我采取措施的,我真的不能带你去。现在任何人都不能去见这个小孩,即使是她的家属和父母也不能去看望。
记者:孕妇是否在怀孕5个月的时候开始到你们医院进行产前检查的?
答:孕妇开始是在瑞安医院做的检查,当时在本地医院已经检查出是双胎畸形,但他们一直不相信,一直继续怀孕,并且在到我们医院来检查时也说,如果生出来是畸形,就不要这个孩子。他们怕的是万一生出来是好的,会后悔,就特地从瑞安到这里来生产。不过,产妇没有在这里建生育卡,他们是在瑞安建的卡。来这里检查的时候已经确认是双胞胎畸形连体,但一下子看不清楚,胎儿本身只有一条脊柱是肯定的,但不太清楚,医院就没有给她明确的诊断,故而她就一直怀孕着。后来她也没有到我们这里来检查,她只是光到我们这里来分娩。
记者:孕妇的生育卡建在瑞安,能来这里生吗?
答:可以,只要把卡带过来就行了。到我们这里来检查时,我们进行了主任会诊,马上到B超室检查,明确地告诉她是“胎体连体双胎畸形”,这时候已经不能进行阴道分娩了,因为有两个头,怎么生得出来?只能进行剖腹产了。
记者:为什么让这样严重的畸形孩子出生呢?
答:当时医生说要在肚子里给她打死掉,但孕妇不同意,一定要把她生下来。这样唯一一个办法就是剖腹产,家属也同意了,并说,如果生出来是好的就最好,如果是畸形的就不要。当时我们也做了很多的工作,叫她不要生出来,意思是说假如畸形不要的话,就让她生出来就是死胎,免得活着生出来以后,会造成后果,因为生出来以后是有法律权利了。但家属不同意,我们医生也只有尊重家属的愿望,尽自己的力量给她剖腹产。从生出来到现在,孩子一直长得很好很好,前几天我去看,孩子已经长到十几斤重了。孩子现在在新生儿病房,你要过去,他们也不会给你采访的。
记者:谭医生,你当时也是孕妇的主治医生,你们明明知道孩子畸形,为什么要给生出来?
答:我们在手术以前是和他们讲清楚的,他们当时还对孩子抱有希望,认为以后能够通过手术进行矫正。当时我们在手术以前都是谈清楚的,进行剖腹产以前都是签过字的。这个没有任何问题。她也没有向我们表示手术以前把这个孩子弄死的要求,既然她没有这个要求我们就给她做了,我们讲得真的是很清楚,她现在反悔也没有用了,我们在记录里面都是写好的。
记者:医院是否为了实验的目的而哄骗产妇,让她生下这个孩子呢?
答:我们怎么会做这种事呢?我们是尊重她本人的愿望的。我们没有这样做。这是他们的一面之词,你不能听的。我们和她讲得很清楚了,这个小孩子以后的手术难度是很大的。反正这里面没有任何问题,因为我们和她讲得很清楚,如果她当时要求我们在手术前把这个孩子弄死,我们也会给她想办法的。但他们根本没有这个意思,因为是第一胎,他们很想要这个孩子,他们自己对这个孩子还抱有一线希望。
记者:是什么原因导致畸形的?是不是药物的原因?
答:孕妇有没有吃过药,还不清楚,现在还查不到病因。按照谭医生的指点,记者来到该医院的附属“育婴儿童医院”的新生儿病房。记者首先表示只想给孩子拍张照片,一位护士前来挡驾,说了一大堆需要医院领导同意才能采访的话。还明确告诉记者,医院领导也不会同意让媒体采访的,即使是孩子的父母也不能看望。记者软磨硬缠请求通融,但这位护士说,孩子已经去了另外一个医院做检查了,不在本院。这时,另一个护士出来对记者说,孩子已经让父母抱回去了,早就不在医院了。记者一再追问,无奈两位护士已经把门砰然关上,再也不露面了。带着满腹疑问,记者赶回报社,一路上无论如何不能平静:双头婴儿现在到底在哪里?当事人和医院究竟是谁在说谎?或者是否都在说谎?如果当事人说的是真的,那医院是否真的要把孩子用手术刀割得支离破碎?如果医院说的是真的,她的命运将会怎么样?而真正让所有人关心的是,医院和当事人真的会达成“互利”的协议吗?双头婴儿,你究竟在哪里?
医院这样的做法是有疑问的针对温州某医院的说法,记者采访了杭州市某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周医生。周医生说:对于孕妇在产前5个月检查时看不清楚是否畸形,而让孕妇继续怀孕的说法,这对一般人来说或许会认为只是一种疏忽,或者根本就不知道这究竟是对还是错的。而作为一名妇产科医生,不应该说出这样的话来。这不得不让人深思,因为这根本就不会发生。
谁都知道,所有的孕妇都必须进行产前检查,而所谓的产前检查和保健指的就是畸形筛查,次数多的有10次,即使少的也有5-6次。孕妇5个月前没有检查出胎儿畸形,是有可能的,但5个月后,以这样一家市级医院来说,要正确诊断这样一例严重畸形的胎儿在技术上说是绰绰有余的。医院以看不清楚为理由而使得孕妇误认为胎儿有可能是好的而继续怀孕,责任完全在医院方,因为一般的人并不是医学专家。严重的是,医院在确认孕妇怀的是“胎体连体双胎畸形”的情况下,而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的行为。按照妇产科的惯例,医生一旦确诊孕妇怀的是畸形或其他患有严重疾病的胎儿时,首先要做的是动员孕妇打胎或引产。一般来说,没有任何一个孕妇或她的家人会在确诊胎儿为严重畸形的情况下,仍然坚决要求让胎儿降生的。退一万步,假如真的碰上这种“神经病”,医生也应该立即通知当地的计生部门,通过别的途径动员产妇引产。因为优生优育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国策,这关系到我们中华民族的健康,任何人都不能破坏这个国策,也就是说,即使是孕妇本人也无权保留这样的畸形胎儿。再退一万步,假如真的如那个医生所说,虽然怀疑畸形,但不能确诊,那医生也应该建议孕妇到上一级医院进行检查,而决不能听之任之。这些事病人不懂,但医生每天都在做这些事,这是一种规定,他们怎么会“疏忽”呢?另外,这些医生说在产前3天经过会诊,确认为畸形后,为了尊重产妇的愿望而同意用剖腹产的方法将孩子娩出,而且还说如果当时孕妇有不让孩子活着出生的意思,就可以把孩子在腹中弄死的说法也是大错而特错的:如果这件事发生在怀孕5个月的那次检查当中,那是可能的也是应该的,那时可以对腹内的胎儿进行穿颅手术,这样胎儿出生就是死亡的;而已经足月时的胎儿是绝对不允许这样做的,否则就是杀人。
双方私了只能出现更大的丑闻那么医院与家长如何解决这个难题?会不会“私了”呢?浙江省裕丰律师事务所的阮建豪律师说,所谓的“私了”,有可能以出现更大的丑闻为代价:假如医院想要这个孩子,而孩子的父母也正好不想要这个孩子,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只能是一种交易了。但现在孩子已经出生,她已经具备了法律所赋予的一切权利,不但父母不能不要她,医院同样不能得到她。如果医院在没有征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就给孩子做什么分离手术,或在正当的医疗过程中出现什么意外,那孩子的父母就可以告医院;而如果孩子的父母不要这个孩子,或拒绝支付医疗费,他们就犯了“遗弃罪”。而假如双方对峙下去,保持现状,从法律上讲是对谁也不利的。对孩子的父母来讲,长期拖延下去的结果是几十、甚至上百万元的医疗费;万一医院撒手不管,孩子的父母将吞下支付巨额医疗费的苦果;如果不予支付,医院就可以告孩子的父母,这显然不符合孩子父母的愿望;不要孩子,又不支付医疗费的唯一出路,就是利用医院想要孩子的愿望使医院成为孩子的监护人。对医院来讲,假如将孩子留下是他们的目的的话,万一孩子的父母以要回孩子为借口,或者以医院哄骗他们将畸形孩子妊娠到足月而告到法院,那么医院将鸡飞蛋打,并且还要背一个不人道的罪名,甚至会出现更严重的后果,而这也显然不是医院想看到的结果。又要将孩子留下,又要使得孩子的父母不去上告,唯一的出路也只能是利用孩子父母不想要孩子的愿望,使医院成为孩子的监护人,从而使自己在以后对孩子采取的各种措施中达到合法合理的目的。现在,双方都有所求,而且一方的目的就是另一方的目的,如果是一般的民事行为,这是最完美的合作,但这偏偏是人的生命。任何一方稍有闪失,就会触犯法律,掉进违法犯罪、并且不人道的漩涡。“瑞安双头婴儿”事件,将面临巨额的医疗费用如何解决;让婴儿分离还是自然生长;父母和医院关系如何协调处理等等巨大难题,我们将拭目以待! (记者 朱乔夫)
浙江青年报
200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