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应增进医患理解
国医网据健康报讯“对医疗事故和处理的宣传报道,要防止事实的偏差和宣
传报道的情绪化;防止为迎合某些受众、增加卖点,而偏离事实或法律的轨道进行炒作,有意制造轰动效应;防止宣传舆论出现错误导向,干扰司法工作和对当事人施加舆论压力。”这是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杨正泉日前在全国医药卫生人才维权法制学术委员会举行的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培训班上提出的希望。
杨正泉指出,发展医药卫生事业,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是我国人权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将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总则是,“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中国历代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重视医疗安全问题,这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具体体现。当务之急是组织权威人士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作出说明和阐述,帮助医患正确全面地理解《条例》。对于医疗事故医患纠纷,宣传报道要在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着眼于有利于缓解矛盾、调整关系、增进理解,有利于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在培训班上,中国医师协会会长殷大奎、中国国际人才协会副主席蒋冠庄、中国工程院院士胡亚美等有关专家在谈及当前医患关系时认为,保护医师权益就是保护病人权益。新闻媒体应该发挥缓解矛盾、调整关系、增进理解的作用。
(刘海起)
2002.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