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平等是医患关系正常化的基石
某女士状告朝阳区第二医院,与其说是一桩民事纠纷,不如说是医患之间的价值冲突与碰撞。如果我们就事论事,把官司只是理解为官司,就会在一些细节问题上纠缠不休,如做胸透到底应不应该脱光上衣,放射科大夫有没有侵犯病人隐私的故意等,结果反而看不到事情的本质;而如果我们能够跳出官司的是非与胜负,回到事情的本原,倒有可能获得意想不到的启示。
对于我们的社会来说,“裸身胸透案”是有着鲜明的时代特征的。在医疗资源相对紧缺的年代,病人对医疗机构和医生只有比较基本的要求,即治病。只要能够把病治好,采取什么手段、治疗过程如何,是无关紧要的。医生所代表的医疗资源,对于病人来说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威,即使医生在治疗过程中有什么不够妥当的情节,病人大抵也会自我消化掉,甚至把那些不必要的肉体和精神痛苦也都看成恢复健康的代价,至于人格权、隐私权、知情权,是一概顾不上考虑的。资源紧缺导致了医患关系的失衡,它的体现就是病人对医生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人格依附,所以,类似脱光上衣做胸透这样的事情,在过去是断然不会闹上公堂的。
然而,人格权和隐私权是与生俱来的。无论是病人还是健康人,都会怕羞,都有精神上的尊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医疗资源变得相对充裕,医患之间的人格依附关系逐渐消除,这时,越来越多的病人对医生的要求不再仅仅是治病,他们还要求得到符合人道主义的医疗服务,甚至,他们还想了解治疗的过程是不是科学、适当和必要。患者的这种捍卫精神尊严、维护知情权的冲动,是文明社会的标志,是无可厚非的。而与这个过程相反的是,部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仍然在不同程度上保留着人格上的优越感,没有把病人看做人格完整的个体,没有在治病救人的同时安抚伤病者的心灵,再加之医疗体制改革的步伐相对滞后,于是,医患关系一度形同冰炭,各种纠纷和案件不绝于耳。
以“裸身胸透案”而言,即使按照放射学的要求,病人有必要脱光上衣,医生也应该以人道的方式告知病人,如果异性病人感到尴尬和不解,医生有义务照顾病人的精神需求,缓解病人的精神紧张,而不是以居高临下的方式呵斥病人。至于医院,更应该为异性病人的检查、诊疗提高必要的服务设施,如屏风、一次性上衣等。在体贴与尊重病人这个问题上,医生和医院缺少的不是价格高昂的设施,而是服务意识和人道的情怀。
正常的医患关系,必须以人格的平等为基石;医疗机构的服务意识,必须与公众日趋高涨的维权意识相适应。这,正是“裸身胸透案”中最富启示性的内容。只有患者和医护人员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社会才会减少摩擦和内耗,而我们每个人也才能从宽容与和谐的气氛中获益。
2003.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