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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令女患者脱光上衣拍X片,法院裁定不侵权

医生令女患者脱光上衣拍X片,法院裁定不侵权

  拍X光片时被医生要求脱光上衣,深感被辱的温小姐将朝阳区第二医院告上法庭。昨天下午,朝阳法院二次开庭审理了这起首例患者状告医院侵犯隐私权案。法院当庭宣布驳回温小姐的诉讼请求,同时向医院提出司法建议。

  法庭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并未就拍X光片检查时,是否应该除去受检部位全部衣物作出硬性规定,实践中一般由医生根据病病情具体掌握。据此,朝阳法院依法驳回了温小姐的诉讼请求。法院向朝阳区第二医院发出司法建议函,希望医院加强服务意识,提高硬件服务水平,给予患者必要的尊重和理解。温小姐则告诉记者,她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将要考虑继续上诉。“拍X光片并没有强制性要求患者一定要脱光上衣,何况一个未婚女青年在一个陌生男子面前脱光上衣,这让我觉得很尴尬,无法向别解释。其实,我是顶着很多压力才自己到庭的。”温小姐有些无奈地对记者说。

  新闻回放 拍X光片脱光上衣“受辱”

  今年4月20日,温小姐到朝阳第二医院就医,在进行X光检查时,一名男医生把她带到检查室后将门锁上,并对她大声说“把衣服脱了”。当她脱到只剩内衣时,医生又要求其解掉胸罩。温小姐脱下胸罩。当她得知拍X光片检查不用脱光上衣后,感到被羞辱。于是温小姐起诉请求判决医院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精神损失。(节选自本报2003年9月22日A07版报道)-律师说法是服务问题和隐私无关

  中诚律师事务所黄晓律师:在患者就医时,生命健康权应该比隐私权更为重要。在这个时候,为了更好地诊断和治疗,患者不应当对医生主张隐私权,除非医生使用不正当的方式或有不道德的想法。当然,医院的服务可以更加周到,也可以通过设屏风、使用一次性的马甲等手段来改善服务的态度和质量,但这与是否侵犯隐私权没有必然的关系。

  记者调查 脱不脱各医院自行要求

  拍X光片是否要脱光上衣,北京没有硬性规定,医院自行要求。

  北京医院:不要求脱光上衣,患者最好不要穿带金属的衣物。

  同仁医院:看情况定,如有金属制品必须脱光拍片,以保证效果。

  协和医院:允许穿衣服拍片,但不能有金属制品。透视室设有屏风供脱换衣物。

  朝阳医院:不需全脱光,如脱光,院方提供一次性背心,患者可在屏风内更换。

京华时报

200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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