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医院自证清白(之五)
举证倒置是否表面平等
近年来,医患关系紧张成了一个热门的话题,社会普遍认为病人是“鱼肉”,医生是“刀俎”。4月1日实施的新规定给广大患者鼓了气:患者不用到处收集证据就可以告医院,方便多了。
但与此同时,有市民指出,无论谁“举证”,到最后医疗纠纷事件还得由设在卫生行政部门里面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做鉴定,这并没有改变过去“老子”(卫生局)给“儿子(医院)”鉴定的局面,举证倒置只是表面上的平等,不能给患者带来实质好处。
医鉴会最好搬到法院
针对市民提到的“‘老子’给‘儿子’鉴定”之说,前面提到的那位资深行内人士则表示,不能因为委员会里有医学专家,就认为委员会与医院“一个鼻孔出气”。因为就算由司法机构来组织医疗事故鉴定,也必须有专业人士参与。据悉,这位行内人士也曾将人大、政协、司法、公安等部门的人都请入当地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但最后有发言权的还是各医院的医学专家。
对此,广州市卫生局副局长赖国光作出了正面的回应:为了避嫌,卫生局很早就想把医鉴会“送”给法院,并希望法院设立医疗法庭,由卫生局提供多名专家供其选择,但法院拒绝了。“但我觉得,医鉴会设在哪里并不重要,这只是形式,重要的是医疗鉴定过程能够真正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和透明。”赖副局长说,现在每次搞医疗鉴定他们都会请人大、政协委员和媒体参加,以增加透明度。如果单是因为医鉴会现在还设在卫生局,就片面地认为当中有“黑箱操作”是不对的。
京华时报
2002.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