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为医患纠纷“号脉”
作者 : 何玉洁
本报讯 再过2天,就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式实施一周年了。记者昨日从无锡市医学会获悉,1年内该学会共受理了50余例医患纠纷,但总体说来,医患关系并没有因为新法规的实施而减少。
殴打院长,砸烂医务科
据了解,前不久,某医院为一车祸病人实施了手术,谁知,家属认为手术失败,很有可能会给患者今后生活带来不便。于是,医患双方进行“谈判”,医院无法满足病人的要求,病人家属便“大打出手”,把该院的一位副院长脸部打破,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就此事展开了调查。还有,另一家医院也因为一台手术致使患者家属不满意而“大闹”该院医务科,医务科内所有可以砸的、扔的,全部被损坏。据悉,这类因医患纠纷而导致的过激行为,几乎每个医院都会遇到,在发生医患纠纷后,患者第一个想到的是与医院闹,并不是去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术前大夸海口,酿成医患纠纷
据无锡市医学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近一年来,该市医学会正式接受医疗事故鉴定委托50余例,已经完成30例医疗事故鉴定,其中6例被专家组鉴定为医疗事故。在对30例医疗事故的分析表明,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在手术前医生对患者家属大夸海口,术前承诺手术成功率100%,或者医生并没有将术后的一些病发症告知患者及其家属。而术后,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发生了,尽管手术中,医生是完全按照技术操作规范进行的,但是患者及家属仍感到是医生欺骗了他们,医生应该负责任。这样,很容易会引起医患纠纷。“其实,从医学上来讲,是没有绝对成功的,医生在术前就应该把一切后果如实地告诉患者及家属。”医学会的负责人如是说。
部分医生违反操作规范
一些乡镇医院,由于医务人员的法制观念淡薄,竟“超范围行医”。如一家医院的护士“客串”了一回麻醉师,结果造成医患纠纷。一些医生,没有按照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只要是由于错误的操作规范造成对患者不利的,便可以判为医疗事故。
江南时报
2003.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