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艾滋患者团伙盗窃案:5名嫌犯被判刑
发生在杭州的艾滋病患者团伙盗窃案件曾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2日,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对这一案件的首批五名被告人分四案开庭审理,一审分别判处被告1年到3年6个月不等的徒刑,并处罚金。
据法院介绍,2003年11月中旬,杭州市西湖区警方发现有一伙广西籍小偷在辖区内疯狂盗窃作案,且常在一起吸毒。经过周密布署,当年11月16日,警方将该犯罪团伙26人抓获,经医生检查,其中覃某某等13人被确诊为艾滋病毒携带者。警方查明,覃某某等人均系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人,因无经济来源,为供自己生活和吸毒,扒窃他人的手机、钱包,变卖赃物供其挥霍。同年12月,经过强制戒毒,11名“艾滋盗窃嫌犯”依法被逮捕。2004年1月底,西湖区检察院对其中黄某某、陶某某、莫某某等5名“艾滋盗窃嫌犯”分4案向西湖区法院提起公诉。此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某等5人,均为男性,年龄在20岁至30岁之间。2003年3月至11月,分别单独或共同在杭州市各农贸市场、超市、网吧及马路上实施扒窃,共窃得各式手机14只、钱包6只,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423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陶某某、莫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共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流窜作案,予以从重处罚。依法判处黄某某3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莫某某1年6个月徒刑,并处罚金1000元。另3名陶姓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年和1年6个月,同时被处以1000元和2000元的罚金。
据了解,对该犯罪团伙其余数名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也陆续提起了公诉,西湖区法院即将开庭审理。杭州政法机关对这批“艾滋盗窃嫌犯”批捕后转到杭州市看守所,实行专人看护和专门医疗服务。警方为他们购买了生活用具,集中关押,并给办案民警配备了防护用品和消毒液。 (方益波 傅丕毅)
2004.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