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妇女保健
一、妇女保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妇女占人口的一半,妇女保健工作是我国人民卫生保健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妇女保健工作,保障妇女的身心健康,关系到优生优育工作的贯彻落实,关系到中华民族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妇女在我国四个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全体人民群众应重视妇女的卫生保健工作,对妇女积极进行各项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普及科学接生;定期进行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普查普治,不断提高妇女的保健水平。提倡优生优育,落实计划生育措施,实现本世纪末把我国人口控制在12亿以内。
二、妇女保健工作任务 妇女保健工作要以保健为中心,提高管理水平、工作质量和社会效益,以保障妇女的健康。在现阶段,重点需要贯彻下列工作:
(一)提高产科质量,普及科学接生并开展围产期保健。防治其并发症,推广产前胎儿健康情况预测,提高民族人口素质,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近年来有些省、市已成立了优生协会,交流优生工作经验。不少医院开设了遗传咨询门诊,对某些先天畸形及因染色体异常所致的疾病初步做到了产前诊断。防止或减少了先天畸形及遗传性疾病的婴儿出生。有些城市已建立母儿统一的围产医疗管理系统,加强对胎儿生长发育及高危妊娠的监护,防止产伤与新生儿并发症。
(二)定期进行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普查普治,通过调查,分析其发病因素,总结发病规律,制订防治措施,降低发病率,提高治愈率。例如子宫颈癌,通过定期普查普治,已从1971年发病率140/10万下降至1977年55/10万(南京市);又如子宫脱垂和尿瘘,自1978年成立全国两病防治协作组以来,80%以上患者已获治愈,并防止或减少了新发病例。
(三)做好妇女劳动保护,根据妇女生理特点,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制订劳保条例及规定,例如产假制度,孕晚期及哺乳期免夜班,孕期劳动强度调“轻”不调“重”等。
(四)开展妇女保健咨询工作,以达到宣教的目的,同时也可帮助妇女正确认识和对待本身的生理性或病理性问题,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五)做好妇女各期保健。
1.青春期保健 青春期是指12~18岁之间的时期,此时是女性性器官和性生理向成熟期发育的时期。青春期保健措施的目的是保护发育的正常进展,其内容包括青春期卫生宣教及此时期常见疾病的防治。要使青春期少女了解女性性器官的解剖、生理知识,认识月经是一种正常的生理现象,懂得如何正确保持经期卫生,避免发生妇科疾病。
2.婚姻保健 为了能在婚后生活融洽、美满,应做好婚前检查,以了解是否存在法律上规定的不宜结婚的某些疾病。对有些有遗传倾向的疾病,则应说明情况、劝说不要结婚或婚后不要生育。婚前应给男女双方一些性生活及有关怀孕、生育与避孕的知识,双方共同做好计划生育。
3.孕期保健 为了保护孕妇身体健康及胎儿正常发育,预防产科并发症,应做好孕期保健。孕期保健要从早孕开始,对孕妇进行有关优生、少生、产前检查的重要性以及孕期营养、烟酒和用药及农药对胎儿的影响、放射性物质对母、胎的影响等知识的宣教工作。自妊娠3个月开始,定期做产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加以防治。对有遗传病家族史或分娩史者,应进行遗传咨询,以确定是否继续妊娠。
4.产时保健 分娩过程中,密切观察产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进行处理。认真执行科学接生,重点抓好“五防”:①防难产:严密观察产程,推广使用产程图,及时处理。②防感染:严格执行产房消毒隔离制度及无菌操作接产。③防产伤:严格执行产程处理常规,正确处理难产,正确掌握剖宫产指征。④防出血:积极做好产后出血的防治。⑤防窒息:预防胎儿宫内窘迫,正确处理新生儿接产过程,高危产妇要加强监护。
5.产褥期保健 产褥期是指分娩后生殖器官及全身情况逐渐恢复的时期,约6~8周。应注意外阴部的清洁卫生、乳头乳房清洁、饮食营养、睡眠、预防产后尿潴留。夏季室内注意通风,避免中暑。为了使松驰的腹壁及盆底肌肉及早恢复,应指导产妇在床上做产褥期体操运动,产褥期禁止性生活。产褥期后应常规做产后检查并落实避孕措施。指导哺乳及育儿知识。
6.哺乳期保健 哺乳期是指导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一般长约10个月左右。由于母乳热量高,所含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的质和量均最适合婴儿的消化力及需要,是婴儿最适宜的食物,应大力提倡母乳喂养。哺乳期保健的内容为指导母乳喂养与哺乳期卫生,包括母乳分泌量、影响乳汁分泌量的因素,喂养方法及乳房护理,乳母饮食、休息、睡眠、断乳等。
7.更年期保健 更年期是卵巢功能逐渐衰退至基本消失、妇女由生育期进入老年期的生理性过渡阶段。绝大多数妇女可逐渐适应这一生理改变,无需处理。但如超过生理限度,个人神经系统不稳定,也可出现一系列植物神经功能失调的症状,影响工作、家庭及个人健康。因此,应对更年期妇女介绍更年期的生理卫生知识,使其正确的了解,解除顾虑,保持精神愉快,同时要注意月经变化,外阴部清洁,定期进行妇科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就诊。
(附)妇女保健计指标统
(一)妇女保健效果
孕产妇死亡数
1.孕产妇死亡率=────────×1000‰(或1/10万)
期内产妇数
出生后一周内新生儿死亡数
2.新生儿死亡率=──────────────×1000‰
期内活产数
孕28足周以上之死产、死胎 + 7天内新生儿死亡数
3.围产期Ⅰ死亡率=─────────────────────×1000‰
孕28足周以上之死产、死胎 + 活产数
(二)产科工作质量
患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人数
1.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发病率=──────────────×100%
期内产妇数
产后出血例数
2.产后出血率=────────×100%
期内产妇数
难产、手术产(臀牵或剖宫产数
3.难产或手术产(臀牵或剖宫产)率=──────────────×100%
周期产妇数
(三)妇女病防治工作
实查人数
1.普查率=──────×100%
应查人数
患病人数
2.患病率=──────×100%(或‰,1/10万)
检查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