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医学始于古代。自从出现了战争,就产生了救护和医治战争中伤病员的需要,军事医学不是一个独立的医学领域,它是建立在一般医学及医学专科的基础上,并利用它们的知识和技术,从预防、诊断和治疗角度,保障军人的健康。
各时代军事医学的发展和现状,都取决于社会的、军事的、医学的诸因素,更主要的是取决于当时社会的经济形态、生产力状况和该时代的战争特点,如兵器的使用、战争的性质、兵制的建立、军事思想、以及军事技术的发展等等。
军医组织起源于独立的常备军出现的时候,由于铁制器具的开始使用和畜力耕作的逐步推广,为各国建军扩军提供了物质条件,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先后都建立了自己的常备军,在春秋时代战争是由数量较少的军队来进行的,军事行动的范围较狭,战争的胜负主要靠车兵,在较短时间内就可决定胜负。到了战国时代,由于地主政权建立,武器的进步,和军队以农民为主要成份,军队人数大增,军事范围较前扩大。战争方式由车阵作战,改变为步、骑乓的野战和包围战,战争比较带有持久的、长期的性质,疾病和伤亡人数也较多,因此,对部队将士的医疗和保健问题也更加重视。
一、军队中巫医和方士的设置
春秋战国时代的诸侯将帅,为了取得战争的胜利,已经注意到应关怀士卒的健康。《吴越春秋》中,曾提到越王勾践在伐吴前,誓师时说:“士有疾病不能随军从兵者,吾子其医药,给其糜粥,与之同食”。
齐景公之将军司马(姓田)穰苴,对士卒“次舍并灶饮食,问疾医药。身自拊循之,悉取将军之资粮享士疾,身与士卒平分粮食,最比其赢弱者,三日而后勒:兵病者皆求行,争奋出为之赴战”(《史记·司马穰苴传》)。他所著《司马法·仁本篇》中曾说:“敌若伤之,医药归之”,可见当时部队中已设有掌管医药的人员。
魏国大将吴起,与士卒最下者同衣食,卧不设席,行不骑乘,亲自负粮,与士卒分劳瘁,有士卒患疽,吴起亲为吮脓血(《史记·吴起列传》)。
托名姜尚,成书于战国未期的《六韬》,在卷三《龙韬·王翼》篇中,记载了一个由72人组成的统帅部系统,其中提到军中应有“方士二人,立百药。以治金疮,以痊万病”,似乎周代曾以方士主持军中的医药。
《墨子·迎敌祠篇》:“举巫医,卜有所,长具药,宫养之,及有方技者,若工第之。”孙诒让在《墨子间诂》中,对“长具药”的解释是“医之长掌具药备用”。从以上记载,可见最早的军医是由巫医和方士担任的。
二、选拔士兵的体质及技艺标准
春秋时选拔士兵,即已注重体质的强弱,其标准是能否穿着甲胄进行军事活动。能者称为“胜衣”,不能者叫“不胜衣”,如不胜衣就没有当兵的资格。到了战国时代,由于战争对士兵的体质及战斗技术的要求大为提高,当时选拔士兵时,对步兵、车兵和骑兵的体质、耐力和技艺各有不同的标准。
(一)步兵练卒 以魂国武卒为例,选拔的标准是:全身披甲能操作十二石的弩,身背50支箭和一柄戈,头戴铁盔,腰佩短剑,带三天粮食,半天能行一百里。经考试合格,可免除一家徭役,田宅也都免税(《荀子·议乓篇》)。
(二)骑兵战士 选拔的标准是身高七尺五寸以上(合今1.73米):身强力壮,行动敏捷,能在乘马急驰中,挽弓射箭,前后左右回旋,跳越河堑,攀登山坡,冲过险阻,横渡大河,追逐强敌,敢以少击众的人,才能选为武骑士(《六韬·武骑士》)。
(三)车兵战士 选拔的标准是年龄四十以下,身长七尺五寸以上,跑步能追及快马,在奔驰中跳上战车,前后左右回旋,力能在车上掌握大旗,拉满八石弓,向前后左右射箭。达到这些标准,才可以选拔为“武车士”(《六韬·武车士》)。
三、对伤病员的安置——临时伤兵医院
春秋战国时期,当与敌人作战时,常征用当地富室房屋,将重伤士兵安置到临时组成的伤兵医院疗养。《墨子·号令篇》中有所记载:“伤甚者令归治病,家(据范行准注:指士大夫之家)善养,予医给药,赐酒日二升,肉二斤,令吏数行闾视病。有瘳,……,诈为残伤以辟(同避)事者,“族之”。一般认为这是我国在作战时设立临时伤兵医院之始。
四、对伤病员巡视及医护不力者的处罚
《通典》中记载:“诸将三日巡本部吏士营幕,阅其饮食精粗、均劳逸,……,视医药”(卷149兵二杂教令)。
这一规定,不但使伤病员精神上能得到安慰和鼓励,同时时医护人员也有督促和考核的作用。《六韬·复军诫法》中规定:“军人被创,即给医药,使谨视之;医不即视,鞭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