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浙江省印发《2014年全省中医药工作要点》,其中提出要严格执行中药饮片帖均费用控制政策,“严禁中药饮片收入与科室创收挂钩,严禁中药饮片使用量与个人奖金挂钩”。“双禁”对中药饮片大处方亮起“红灯”。 目前,浙江全省各级中医院和综合医院,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但中药饮片仍保留加成。于是,有少数医疗机构将中药饮片收入与相关医务人员工资性奖金直接挂钩,导致中药大处方,药味增加,贵药增加,不仅医疗过度,还浪费中药资源。这种现象突出表现在民营医疗机构及部分基层卫生机构。 早在2012年9月,浙江即出台《加强中药饮片使用管理》,要求“每张中药饮片处方用药,原则控制20味以内;三级医院中药饮片处方帖均费用不超过40元,二级医院及其他所有医疗机构帖均费用不超过50元;对各类恶性肿瘤等医保规定病种的中药治疗方剂可适当放宽”。控费政策利于维护中医药服务的公益性,利于更好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适合基层尤其是民营医疗机构的实际,同时也促使中医医生钻研业务,提高临床能力,受到广泛欢迎和肯定。 不过,上述“双限”规定,似乎还不能完全彻底杜绝饮片不合理“大处方”,原由是还没有切断饮片收入与医院和医生之间的利益链,一些民营以及基层医疗机构的饮片帖均费用仍居高不下,个别民营医院和药店,甚至将饮片收入由经营单位和医生个人分成提取。 俗话说,打蛇打七寸,除草要除根,看来“围追堵截”中药饮片不合理大处方的现象,限药味、限药费的“双限”规定很有必要,同时还需从管理决策、分配办法的源头上亮出“双禁”红灯。 应当说,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为了生存和发展,都要理直气壮抓创收。但这个创收,只能通过更多更好的实实在在的中医药服务而来,而决不能不顾中医药诊疗原则,无视患者权益,去诱导医生滥开中药大处方“多收多得”。 记者在宁波市获悉,该市要求民营医院内部分配方案须报当地卫生部门备案,对发现违规分配的民营和公立医院都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取消其医保定点单位资格。宁波的做法,可供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