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医辱医 伤的是谁的心

中医药方网 www.piccc.com 发布时间:2014-06-20

6月7日晚,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在其官方微博“长沙警事”上通报,“2日发生在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医患纠纷案,目前查明患者家属情绪激动中有推打医护人员及逼医生下跪行为。”目前,已有两名患方家属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此前,该案一度因涉事方各执一词引发网民热议。死者家属在网上发帖称,家属没有打人,是医护人员救治不力,死者肺癌未确诊。当事医院则在该院网站进行了针锋相对的回应。

尽管案件有了初步处理结果,但回顾此次伤医辱医事件的发生发展,有不少让人遗憾和值得反思之处,指向医务人员的伤害、侮辱行为为何没能被及时制止?

为何没能在第一时间报警

据长沙警方介绍和被打医护自述,打人、逼跪发生在患者抢救期间和死亡后,患者家属第一次打人从凌晨四五点钟就已开始,当地派出所为何到早上近七点才接到报警?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副院长陈其华说,报警后警方出警是迅速的,但报警前,伤医辱医行为已经多次发生,这与年轻医护人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无关系。临床救治中,考虑到患者生理心理上承受的痛苦,对于患者的过激言行,医院大多教育医务人员采取忍让的态度。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在言语冲突尚未发展到肢体冲突时,会评估风险及时采取措施。这次被打的医生30岁,护士28岁,处理紧急突发事件经验不足,没在第一时间报警或及时向保卫处报告。“这也给医院敲响警钟,要加强对医务人员应对紧急情况的培训,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陈其华说。

在医院设立警务室对涉医违法行为有震慑作用,但令人遗憾的是,该院目前尚未设立警务室。陈其华说,根据长沙市公安局统一部署,8月底前长沙市重点医院都会建立警务室,并配足警力。

陈其华认为,监控设施不到位,也是此次事件反映出来的医院安保“硬伤”。事发地点是医院的老住院楼,只有走廊装了监控,医生、护士办公室等工作区域没有监控,一旦在监控盲区发生纠纷、冲突,存在取证难的问题。

尸体为何10小时后才运离

此次长沙伤医案,患方家属在医院的一些违法行为没有依法得到及时制止,致使事态进一步扩大。

原卫生部、公安部2012年发布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明确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2012年11月20日以省长令形式颁发的《湖南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办法》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的,2小时内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或者殡仪馆”。

但记者从事发现场了解到,从6月2日早上7时许接到报警,警方进入事发现场,到下午5时10分家属才将死者尸体运离医院,时间相距约10小时。

就在一个多月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明确规定,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将被依法严处,其中就包括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违规停放尸体、私设灵堂、焚烧纸钱,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等行为。

而此次长沙伤医案中,死者家属却不顾警方和院方的制止,在病房停尸、焚烧纸钱。令人遗憾的是,在这10多个小时的时间里,这些明令禁止的行为并未得到有效处置。

公众关注的疑问何时有解

在长沙警方通报的司法鉴定中,被打的医生护士“未构成轻微伤”,网友对此发出疑问:未验出轻微伤是否意味着没有受伤?湘雅司法鉴定中心主任蔡继峰教授解释说,司法鉴定概念中的受伤和一般人在普通语境中对受伤的理解有所不同。对于轻微伤鉴定,国家有严格的标准,比如躯干部软组织挫伤的损伤面积在15平方厘米以上才构成轻微伤;要鉴定颅脑损伤必须有器质性损伤,要有CT、核磁检查等客观检查的结果,主观描述的头疼头晕不构成依据。没有达到这些标准就是“未构成轻微伤”。过去,轻微伤只会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作违法处理,追究治安行政责任,现在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因而鉴定标准更为严格。现在执行的最新标准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相比旧标准提高了“轻微伤”鉴定的门槛,而且更为注重客观和标准细化。

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陈云良认为,法律层面的轻微伤、轻伤、重伤等概念,是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轻重的影响因素,与老百姓所理解的“小伤小痛”不一样。“未构成轻微伤”并不意味着没有发生伤害行为或伤害后果不严重,也不意味着嫌疑人不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包含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此案中将医生强行拖到死者尸体前下跪的行为,已经涉嫌人格侮辱,即便是身体没有受伤,也可能构成犯罪。

此案中,在湖南省人大机关工作的死者亲属到底有没有参与打人备受关注,长沙警方在通报中表示:“对于其他人员是否涉嫌违法犯罪,公安机关正进一步调查取证,实事求是、注重证据,依法公正处理。”陈云良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本案中,如果有公务员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不应该因其公务员身份从轻,也不应该因为是公务员而加重处罚。

伤医辱医,伤的是谁的心?

“长沙伤医案”不是特例,近期各地伤医辱医事件时有发生,这究竟伤了谁的心?

作为一名近30年医龄的医生,这种医患不和谐的局面让陈其华觉得“很不是滋味”。“医患冲突没有赢家。医生和患者原本该是同一个战壕的战友,共同的敌人是疾病。除非是‘职业医闹’,医患双方谁都不希望出现不好的后果。”他对死者家属失去亲人深表同情。“但这绝不能成为对医务人员施暴的理由。如对救治不满意,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他认为:“对于涉医违法行为,事后打击固然重要,事前防范意义更甚,要尽可能把矛盾解决在伤害最小的状态下。”

绝大多数患者对伤医辱医行为表示“难以理解”。当晚在场的该院病友杜先生认为:“亲人去世,家属的悲痛可以理解。但医生已经尽力了,无论如何,打人是不对的。”该院肛肠科50多岁的病友何先生很气愤,“这种事情是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不愿意看到的。”刚做完手术的他到花店买来鲜花去看望被打的医生护士,并给每人送去500元慰问金,鼓励她们“坚强、勇敢地面对,不要灰心”。十一病区一位老奶奶非常痛心,她握着被打医生的手,俯下身紧紧拥抱着她,“哪有这样的道理?一边挨打还一边抢救病人,这是真正的白衣天使”。

被打医生的丈夫也在同一家医院工作,一岁多的孩子由奶奶照顾。端午节3天小长假,夫妻俩各自都要值班,一家人能在一起吃饭的唯一交集点是6月2日中午。“没想到凌晨就出事了。”妻子被打,还被逼下跪,作为丈夫和同事的张医生很是痛心,“临床一线的医生真的很累,流汗我们愿意,却不想流泪”。

28岁的护士谭小飞怀孕5个多月,事发当晚她值班,被打的遭遇让她心有余悸,她说家属嫌她“动作慢了”。家人很担忧她和胎儿的健康,“好不容易才怀上孩子”。好在经过医院及时处置,胎儿情况还算稳定。

针对网络上关于被打者伤情的争论,有的网友诘问:“是不是假如伤得不重,就是打得合理?”“生理上的伤情有等级,心理上的伤害如何鉴定?”

“不管什么时候,都不要动摇对自己职业的信念。”湖南省女医师协会负责人看望被打医务人员时如是说。事发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等单位领导先后对被打的医生护士表示慰问。

“伤医辱医行为会对医疗事业的发展产生阻力,严重影响医务人员的职业认同。”湖南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高纪平不无忧虑,“很多时候医患共同挑战疾病,医生本可‘放手一搏’进行治疗,却可能因为担心承担医疗纠纷的风险而放弃冒险。长此以往,最终的受害者还是患者”。

“现在医疗服务水平提升、医疗手段增加、医疗保障提高,但医患之间不理解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患者对医生、医院、医保的期望值太高,一旦结果与其预想不相匹配,就容易导致医患矛盾,甚至演绎成冲突。”高纪平认为,要使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真正落到实处,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对于涉医违法行为,各部门应形成合力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也要畅通投诉渠道,尽可能将冲突解决在萌芽状态。医患之间的沟通也要更充分。”

针对此案中死者家属对于“医院救治不力”的质疑,高纪平认为,如果家属对救治过程不满,或者发生了医疗纠纷,完全可以通过和解、调解和民事诉讼等3种合法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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