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的概念,最早见于《易经》。阴阳,是对自然界相互关联的某些事物和现象对立双方的概括,含有对立统一的思想。阴和阳既可以代表相互对立的事物,也可以代表一个事物内部所存在着的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阴阳的最初涵义是很朴素的,是指日光的向背,向日为阳,背日为阴,后来引申为气候的寒暖,方位的上下、左右、内外,动作状态的躁动和安静等等。 古代思想家看到一切现象都有正反两个方面,就用阴阳这个概念来解释自然界两种相互对立和此消彼长的势力,并认为阴阳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是宇宙的基本规律,如《周易·系辞》曰:“一阴一阳之谓道。”这样一个“道”在《黄帝内经》中得到了最为广泛的诠释与运用。最核心的论述是《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中的这句话——“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 这句话是说,阴阳是自然界的客观规律,是人类认识事物的法则,是分类事物的纲领,是万物运动变化的本源,也是万物产生与消亡的根本原因。这里主要谈了四个问题。 其一,阴阳是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张介宾云:“道者,阴阳之理也。阴阳者,一分为二也。太极动而生阳,静而生阴,天生于动,地生于静,故阴阳为天地之道。”《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清阳为天,浊阴为地。地气上为云,天气下为雨;雨出地气,云出天气”,即是以天地云雨的生成过程为例,论述天地阴阳升降,从而交相感应的规律,正是由于阴阳的交感,才有天地阴阳之气的交流、结合,才有世间万物的化生。人生活在自然界之中,对人影响最大者,莫如一年四季气候的变迁与一日白昼黑夜的变化,而古人也认为这是阴阳运动变化的反映,如《素问·至真要大论》所云之“故阳之动,始于温,盛于暑;阴之动,始于清,盛于寒。春夏秋冬,各差其分。”《灵枢·营卫生会》云:“夜半为阴陇,夜半后而为阴衰,平旦阴尽而阳受气矣。日中为阳陇,日西而阳衰,日入阳尽而阴受气矣。”因此把阴阳称为自然界的规律,即所谓“天地之道”。 其二,阴阳是人们借以认识客观事物的法则。神明,谓万物神妙莫测的变化,《淮南子·泰族训》云:“其生物也,莫见其所养而物长;其杀物也,莫见其所伤而物亡,此之谓神明。”即神指万物变化莫测,明指物象昭著。府,谓居舍、藏物之所。即阴阳是人们认识自然界一切事物包括树木生长消亡、人体生长壮老已、一年四季温差变化、雷电产生等的法则。 阴阳本身是我国古代哲学的一对范畴,古人将阴阳作为主要的哲学工具,来认识自然界的客观事物,认识人体生命规律,最终成为构建中医学理论体系的主要指导思想,成为中医学理论的重要内容。《易传》之“阴阳”虽也指日月、天地、乾坤等有形实体,但更多的是指刚柔、进退、动静、阖辟、寒暑、伸屈、尊卑、吉凶、贵贱、险易、大小、得失、远近、健顺等相对属性。《灵枢·阴阳系日月》云:“且夫阴阳者,有名而无形。”也是强调阴阳主要是一种属性涵义,而非某种具体事物。“阴阳”往往与“气”连用,表明阴阳是两种无形的气。一般来说,自然界中相互关联的事物或现象中对立着的双方,具有截然相反的两种属性,可以用阴阳进行概括,这就是事物或现象的阴阳属性。这种阴阳属性,不是任意规定,也不能随便颠倒,而是有一定规律的。阳代表着积极、进取、刚强等特性和具有这些特性的事物和现象;阴代表着消极、退守、柔弱的特性和具有这些特性的事物和现象。一般地说,凡是活动的、外在的、上升的、温热的、明亮的、功能的等属于阳,而静止的、内在的、下降的、寒冷的、晦暗的、物质的等都属于阴。根据阴阳所代表的不同功能和属性,中医学将对于人体具有推动、温煦、兴奋等作用的物质和功能都归属于阳,而对于人体具有凝聚、滋润、抑制等作用的物质和功能都归属于阴。 其三,物质最基本的特性是运动变化,而其根源在于阴阳。《内经》认为,物质世界时时刻刻都处于运动变化之中,这是物质最基本的特性。《素问·六微旨大论》云:“升降出入,无器不有”,“故非出入,则无以生长壮老已;非升降,则无以生长化收藏”。《内经》认为这种特性产生的根源是阴阳,《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阳生阴长,阳杀阴藏。阳化气,阴成形。寒极生热,热极生寒”、“清阳出上窍,浊阴出下窍;清阳发腠理,浊阴走五脏;清阳实四支,浊阴归六腑”、“阳胜则热,阴胜则寒”、“重阳则阴,重阴则阳”等等,均说明了正是由于阴阳才导致了自然界、人体无时无刻不在运动变化,即把运动变化产生的根源归结于阴阳,因此,把阴阳称为“变化之父母”。 其四,阴阳决定了事物的盛衰生灭。物质有运动变化就会有盛衰生灭,在盛的同时就包含了衰的因素,在生的同时就奠定了死亡的基础,其关键在于运动变化,《素问·六微旨大论》所云:“成败倚伏生乎动,动而不已则变作矣。”即此意。而这种运动变化的根源在于阴阳,所以事物的盛衰生灭也就由阴阳决定,即所谓“生杀之本始”。 李中梓注:“阴阳交则物生,阴阳格则物死,阳来则物生,阴至则物死。万物之生杀,莫不以阴阳为本始也。”举凡四时的变迁、昼夜的变化、人体各种生理病理变化,莫不如此。 以上几点阐明了阴阳的基本概念与基本内容,具体而言就是:阴阳作为我国古代哲学的一对范畴,主要代表相反相成的两种属性,用以说明自然界相互关联的事物之间及其内部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它们之间具有互根、互动、互制、交感、消长、转化等关系。阴阳是自然界的客观规律,是人类认识事物的法则,是分类事物的纲领,正是由于阴阳的变化才产生了万物的运动变化,也才有了万物的产生与消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