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表证汗之不及 下失序致误

中医药方网 www.piccc.com 发布时间:2013-10-31

  太阳病本应当汗,但要汗之得法,仲景在《伤寒论》第一首方剂桂枝汤“方后注”中名言,太阳病发汗应“遍身漐漐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这就要求,太阳病发汗有两个条件:第一要汗出周身,不能只是局部出汗,否则发汗不彻,病邪不去;第二,要微似有汗,不可大汗,否则将有可能伤气耗阴或亡阳,酿患无穷。仲景之论看似平淡,其实恰恰点中了临床治外感病之要害,太阳病汗之不当,当今临证屡见不鲜,因此造成严重后果者甚重,所以有必要对《伤寒论》中太阳病误汗之原文进行总结分析,引以为鉴。

  太阳表证过汗

  太阳表证固当用汗法治之,然使用汗法应得当,以“遍身漐漐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否则“病必不除”(12条)。发汗太过,不但损伤阴津,而且耗损阳气,呈现诸多虚损证候。如汗后阴阳两虚;汗后气津两伤;汗后营血亏虚,筋脉失养,汗后邪气入里化热,壅塞肺气;汗后心阳亏虚,神不守舍。发汗太过,致寒热错杂,水饮食滞内停之痞证。综上所述,太阳病发汗太过多致虚证,以心、脾、肾阳虚多见。

  太阳表证汗之不及

  表证当汗,汗之太过,固可损伤正气,使病邪传里,造成变证。而若汗之不及,同样会使病邪不去,或留于皮表而不去使表证久不得解,或入里传化而导致变证。如呈现阳明里证,或导致太阳、阳明二阳合病。

  汗法误用

  太阳病根据邪气的性质和感邪的轻重不同,其治虽皆可用汗法,但太阳伤寒宜辛温峻汗、太阳中风宜解肌缓汗、太阳温病宜辛凉解表、太阳轻证则宜小汗或微汗。若误用之,则同样会造成变证。如太阳温病误用辛温发汗,则会形成风温证;它如太阳病误用“火疗”劫汗,可致火热熏蒸、扰神、迫血妄行及过汗亡阳之诸多变证。若是用大青龙汤、麻黄汤等发汗峻剂误发虚人之寒,则会导致亡阳阴竭的后果,正如《伤寒论》38条所说:“若汗出恶风者,不可服之(大青龙汤),服之则厥逆,筋惕肉咽,此为逆也。”

  太阳表证汗下失序致误

  太阳表证发汗不当,再复用下法,或先下之不解,再复用下法,也是常见的误治原因,导致种种“坏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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