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阳明病,历版《伤寒论》教材都认为“阳明病以热证、实证为主,但也有寒证,如阳明中寒证,即胃中虚冷证”。笔者认为这个提法颇多含混之处,故对阳明病作了独立的思考,得出几点不同于教材的新观点。
六经定义虽异,辨证知机却同 若说阳明病以“热证”为主,那是实热还是虚热呢?如果不包括虚热,“虚热”属于哪种六经病? 若说阳明病以“实证”为主,“实热”属于阳明病众所周知。那“实寒”是否属于阳明病?“气滞、血瘀、水湿、痰、饮、食积”又是否属于阳明病? 既然阳明病也可包括虚寒,那么,太阴病是不是也可以包括实热…… 这些问题,涉及到“六经定义”的根本问题。 当然,六经定义有各家学说,有的医家如刘渡舟先生“以病位定六经”,认为阳明为足阳明胃经,六经皆可分为虚、实、寒、热等病性(刘渡舟眼中的阳明病,包括实热、虚热、实寒、虚寒);有的医家如胡希恕先生“以病性定六经”,认为阳明病为阳热证(包括实热、虚热),太阴病为阴寒证(包括实寒、虚寒);有的医家如孔伯华先生“以治法定六经”(亦属于广义的“以病性定六经”),认为阳明病为实证(治用泻法,包括实热、实寒、气滞、血瘀、水湿痰饮食积)。 不同的六经定义,就有不同的阳明病界定。笔者认为,六经定义的各家学说“诸法平等,无有高下”。但是,六经定义虽然有所差异,中医最核心的辨证知机却没有任何不同,任何六经定义都要把病机(即病性、病位)完全涵盖并表述清楚。 比如,笔者经过对比之后,习惯于采用“以治法定六经”:治以汗法的表证,即为太阳病;治以泻法的里实,即为阳明病;治以补法的里虚,即为太阴少阴病;治以和法的虚实错杂,即为少阳、厥阴病。如上六经,病位皆可涉所有脏腑经络。 典型阳明分三类,脾约外证胃家实 《伤寒论》179条中“病有太阳阳明,有正阳阳明,有少阳阳明”,把阳明病分为三类。 但细分析“太阳阳明者,脾约是也;正阳阳明者,胃家实是也;少阳阳明者,发汗利小便已,胃中燥烦实,大便难是也”条文,总感觉有不顺畅之处。 一般来说,太阳阳明、少阳阳明多指太阳阳明合病、少阳阳明合病。但本条的太阳阳明、少阳阳明,不能理解为以上合病,只能理解为由太阳而转属阳明、由少阳而转属阳明。但转属之说,其实本条对应得并不严密,故笔者认为:对本条“太阳阳明、少阳阳明”不必拘泥。此条,无非说明“阳明病”的来源,可从太阳病、少阳病而来,那么,是否可以从太阴病、少阴病、厥阴病而来呢?都有可能。 所以,病有太阳阳明、少阳阳明、太阴阳明、少阴阳明、厥阴阳明。这才算是齐备。对于不经过转属而直接发为阳明病,则称之为“正阳阳明”。 阳明病,以“结实”(如承气汤证)为最典型情况。最常见的“结实”多分两类:热盛伤津可结,津虚致燥可结。其中,对于“津虚所致燥结”(如麻子仁丸证),不如“热盛所致燥结”(如大承气汤证)那么典型,所以需要格外留意: 津虚,可因发汗、下、利小便太过而造成。即:津虚所致燥结(阳明病之脾约如麻子仁丸证),可分别从太阳病(发汗)、阳明病(下)、少阳病(利小便)转属而来。此处的少阳,笔者的理解是,古人常把不可汗、不可下之证称为少阳,则利小便对应着此处的少阳。 所以,只要是“津虚所致燥结”,皆可成为脾约(其脾为约),不独所谓“太阳阳明”可为脾约,所谓“正阳阳明”、“少阳阳明”亦可为阳明病脾约。为什么要把“脾约”单独介绍,是因为要提醒“脾约”与“典型胃家实”的区别。脾约虽然偏于“里实(已结)”,但本质上更偏于“虚实错杂”(或者说阳明太阴合病)。所以,脾约证绝对不能够治以承气汤! 笔者认为,典型阳明病的分类,与其按照“太阳阳明、正阳阳明、少阳阳明”三类、或者教材常提到的“热证类、实证类”,倒不如按照“胃家实、脾约、外证”进行划分。 阳明病,通常分为多类:一类是阳明病胃家实(如大承气汤证“结实/实证已结”)、一类是阳明病脾约(如麻子仁丸证、蜜煎导证“结实+津虚”)、一类是阳明病外证(如白虎汤证、栀子豉汤证“实证未结”)……如同太阳病分为伤寒、中风、温病。 笔者特意提出:“典型阳明分三类,脾约、外证、胃家实”,把脾约放在最前面的位置,是为了提醒读者高度注意本质上更偏于“虚实错杂”的脾约,不要误会纯泻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