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药药性理论中,“十八反”属于配伍禁忌,是中药配伍禁忌的核心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历版多对“十八反”“十九畏”药物规定在一般情况下不宜同用,这是中医临证用药必须重视的理论问题。
我国现存第一部药学专著《神农本草经》的序例中记载:药有“单行者,有相须者,有相使者,有相畏者,有相恶者,有相反者,有相杀者,凡此七情,合和视之,当用相须、相使者良,勿用相恶、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不尔勿合用也”。所谓“勿用相恶、相反者”,即今日之配伍禁忌的总原则。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生命科学的快速发展、医疗健康需求的不断提高,中药安全性,包括“十八反”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十八反”虽属配伍禁忌,但其能否同用也存在争议。有的学者甚至认为,对于沉疴痼疾,只要运用得当,则可收效。揭示“十八反”配伍反或不反的实质、阐明其科学内涵、揭示其宜忌转化特点具有重要意义。
“十八反”源流
“十八反”源于《神农本草经》七情相反,此后主要本草著作均有论述,现存以及辑复70多部本草文献中可查到相关内容。
梁·陶弘景《本草经集注》中云:“相反为害,深于相恶。相恶者,谓彼虽恶我,我无忿心,犹如牛黄恶龙骨,而龙骨得牛黄更良,此有以相制伏故也。相反者,则彼我交仇,必不宜合。今画家用雌黄、胡粉相近,便自黯妒。粉得黄即黑,黄得粉亦变,此盖相反之征。药理既昧,所以人多轻之。”书中载有甘草反大戟、芫花、甘遂、海藻;乌头、乌喙反半夏、栝楼、贝母、白蔹、白及,藜芦反细辛、芍药、五参。
南宋陈延之《小品方》 指出:“用药犯禁”则“不能除病,反伤人命”,阐述了合药犯禁的潜害特点,以及规避犯禁的原则和方法,对配伍禁忌的理论发展有很大贡献。有学者认为《小品方》更近于本草序例内容。《小品方·述增损旧方用药犯禁诀》列出十七条用药犯“经禁”者,“若看方所见,便应依次却除之,然后可服尔”,将反恶配伍之类尊之为经禁。
随着本草学知识的不断丰富,反药内容也在不断地转引增衍,多以“畏恶七情”、“有相制使”等形式记载于历代诸多本草和方剂书籍中。“十八”之数,首见《蜀本草》。《证类本草》载“蜀本注云:凡三百六十五种,有单行者七十一种,相须者十二种,相使者九十种,相畏者七十八种,相恶者六十种,相反者十八种,相杀者三十六种。凡此七情,合和视之。”《太平圣惠方》将“十八反”相反药归于“药相反”项下。历代所载的相反药,尤其是明清以后,药物内容较前有明显增加,有关本草在收载相反药物时,亦多不囿于十八、十九种之限,如《普济方》记载有57种、48对,《本草集要》记载25种、19对,《中药品汇精要》记载29种、28对,《本草蒙筌》记载25种、26对,《本草纲目》记载31种、29对。虽然反药数超过了十八,但仍冠以“十八反”之名,所以从历史衍化来看,“十八反”已经不是一个绝对数量含义,而成为中药配伍禁忌的统称,提示中药配伍存在有一定的禁忌,其中《本草经集注》中记载甘草反大戟、芫花、甘遂、海藻,乌头、乌喙反半夏、栝楼、贝母、白蔹、白及,藜芦反细辛、芍药、五参仍是相反禁忌的主体。
“十八反”成为相反禁忌的固定称谓,与相反歌诀的出现和流传有关。目前文献可考的相反药歌诀始自宋金元时期,早期除名之为“十八反”外,还有“药性相反歌”、“十九反歌”等称谓,流传中逐渐以“十八反”歌固定下来,歌诀篇幅也逐渐精炼,其中《儒门事亲》歌诀是为后世采用最多的版本,即“本草名言十八反,半蒌贝蔹及攻乌;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从其内容与编排形式来看,歌诀内容大体相同,但部分内容稍有差别,如《活人事证方》及《宝庆本草折衷》将狼毒列入“十八反”歌诀,推知“十八反”歌诀应有不同的来源。明代医家在宋金元时期的“十八反”歌诀基础上,相继加入了一些新的相反内容。至清代,医家们多是承袭前代的“十八反”歌诀,或稍有修改的部分,但大体不出宋明以来“十八反”歌诀的已成的形式和内容。
至今被公认为是“十八反”的主要内容,基本药物有19种,乌头、半夏、白蔹、瓜蒌、白及、贝母;甘草、甘遂、芫花、大戟、海藻;藜芦、细辛、芍药、苦参、人参、丹参、玄参、沙参;结合当代临床常用中药,其中芍药分白芍药与赤芍药,沙参分南沙参与北沙参,乌头分川乌头、草乌头并包括附子,瓜蒌包括瓜蒌实、瓜蒌皮、瓜蒌子、天花粉,贝母分川贝母和浙贝母,则共为27种。由于有些药物品种多样,从而药物和反药组对在此基础上还有所增加,如贝母包括川贝母、湖北贝母、浙贝母、土贝母;此外有些药物入药部位有多种,所以主要药物不同品种、不同部位配伍又有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历版次对“十八反”内容进行了收录。并将涉及到的药物的各类品种均包括在内。如贝母类包括川贝母、湖北贝母、浙贝母、伊贝母、平贝母。瓜蒌类包括瓜蒌、瓜蒌皮、瓜蒌子、炒瓜蒌子、天花粉。乌头类包括川乌、草乌、制川乌、制草乌、附子等。
历代几种主要观点
反药与常用药对两者属性组合有着较大的区别。历史上在“十八反”为主的配伍禁忌的认识上,有几种认识观点。
一是“必不宜合”。《本草经集注》所云“相反者,则彼我交仇,必不宜合”,是为严格的配伍禁忌,后世本草多循这一思路加以引申,如《珍珠囊补遗药性赋》谓“共则害事”,《本草问答》中云:“性之反者,如水火冰炭之不容,故不可同用”。方书上同样也有所记载,《千金要方》载有“草石相反,使人迷乱,力甚刀剑。”
二是“不详而避之”。陶弘景云:“先圣既明言其说,何可不详而避之。” “今按其主疗虽同,而性理不和,更以成患。……恐不如不用”。虞搏《医学正传》:“是盖贤者真知灼见方可用之,昧者固不可妄试以杀人也”。《本草逢原》中载:“惟深达精微者始可知之。”《本草择要纲目》云:“各药先定气味主治并及恶畏反忌,以防忽略”。
三是“相激相成”。《本草经集注》中记有:“今检旧方用药,并亦有相恶、相反者,服之不乃为忤。”李时珍曰:“甘草与藻、戟、遂、芫四物相反,而胡洽居士治痰澼,以十枣汤加甘草、大黄,乃是痰在膈上,欲令通泄,以拔去病根也。东垣李杲治项下结核,消肿溃坚汤加海藻。丹溪朱震亨治劳瘵,莲心饮用芫花。二方俱有甘草,皆本胡居士之意也。故陶弘景言古方亦有相恶相反者,乃不为害。非妙达精微者,不知此理。”同用之理,主要在于反药相配相激相成,激发其猛烈的性能,在特定的病证和方剂环境中发挥特殊效果,从而用来治疗重症顽疾。
从以上古代文献结合临床情况来看,“十八反”的严格规则与实际应用中医家灵活裁量同时存在,这也是关于中药配伍禁忌未予解答的长期困惑。从历史和现实看,在“十八反”结构形式上的中药配伍禁忌,是辩证的禁忌关系。有些反药组对在古代方剂资料和现今临床上都有应用,但是这些应用取决于病证条件和实际应用的配伍环境。分析这些先决条件可以提示如何看待反药可能存在的宜忌关系。
“十八反”反映出中药配伍禁忌的多角度、多层面的特点,解析每一对反药的化学基础、毒效机理、是否存在宜忌转化的生物效应和内在关系,并由此建立中药配伍禁忌知识网络,回答反还是不反、如何反、怎样反,才能完整表述中药配伍禁忌的科学内涵。
“十八反”禁忌研究特点
新中国成立以来“十八反”禁忌这些研究大致形成3个阶段特点。
20世纪80年代前“十八反”研究,揭示了中药“反”的配伍禁忌涵义比西医配伍禁忌涵义更加复杂,重视相反药物的本草学考证,提出“十八反”的研究涉及面很宽,必须有诸如本草学、炮制学、中药化学及各临床学科的大协作。
20世纪80年代,“十八反”研究内容涉及相反理论、毒理和药理等多个方面,发现相反配伍出毒性反应外,在特定的病理生理条件下应用,可能发生不利于治疗或不利于恢复生理状态的各种效应,或并存于某些疗效的不良反应乃至病情加重,有可能发生不可逆的药效变化,这种变化常常是不利于机体的,赋予“十八反”的一个新的涵义。
21世纪以来“十八反”配伍禁忌研究,以国家重点基础理论发展研究(973)为主体,在前期系统研究的基础上,集中了当前国内研究中药配伍禁忌的主要研究队伍,建立了8个中药“十八反”研究相关技术平台,对反药配伍产生了深层认识。
反药配伍既可使毒性物质溶出增加,也改变机体代谢过程、延缓毒性成分消除。如乌头类反药配伍后毒性较大的双酯型乌头生物碱显著增加、吸收加快;芫花、京大戟、甘遂与甘草配伍后二萜类毒性成分转移溶出率明显提高,且抑制其体内代谢过程,长期给药产生蓄积中毒,主要表征在消化和泌尿系统;海藻配伍甘草后总砷、亚砷酸和二甲基砷溶出量增大,心、肝、肾多脏器损伤;人参、玄参与藜芦配伍后芥藜芦碱类、棋盘花胺类、藜芦定碱等毒性甾体生物碱溶出明显增加、代谢减慢,主要表征在肝脏和中枢神经系统。
反药组对在性味归经属性组合上,与临床常用药对组合具有明显差异,反药配伍后具有降效减效的作用。乌头与半夏、贝母、白及配伍延缓或降低川乌镇痛抗炎效应,也干扰生半夏、川贝的止咳作用;甘草与芫花、京大戟、甘遂配伍拮抗后者的利水作用、加重水电解质紊乱,同时引起肠道黏膜损伤;藜芦、人参配伍减弱人参的抗疲劳、增强免疫、抗肿瘤及雌激素样作用。
反药配伍后在病证不同阶段具有毒、效双重作用:乌头与贝母配伍对肺心病模型动物可改善肺功能,但明显增加心脏毒性;附子与贝母、瓜蒌、半夏配伍在阻塞性肺疾病阶段可以改善肺功能,在心功能衰竭阶段则明显加速心衰的进展。
“十八反”配伍禁忌研究,既是两味药物组对之间的关系研究,也包含了病证特点和方剂配伍环境的动态研究。这个研究需要以海量古今信息数据挖掘和循证为支撑,以药物安全性评价、毒理毒代、毒效物质、药物相互作用等公认可靠的研究方法为手段,揭示中药配伍禁忌的毒效表征及其机理,客观评价配伍禁忌的毒性和影响药物效应发挥方向的特点,同时揭示宜忌条件及转化关系,从而对中药配伍禁忌的禁、忌、宜做出科学界定,阐明其致毒增毒的特点及机理,确定临床应用宜忌条件,给“十八反”一个合理的解释,丰富和发展中药配伍禁忌理论体系。(范欣生 段金廒 张艳军 王宇光 林娜 钟赣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