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肘后备急方》卷七《治卒青蛙蝮虺众蛇所螫方第五十六》:竹中青蜂[蝰]螫人方:雄黄、麝香、干姜分等,捣筛,以麝(十+十+冂+又)(wang)[菵]和之,着小竹管带之行。急便用傅疮,兼众蛇虺毒之,神良。
一位中医大师的著作中引用本条说:此文“分等”二字误倒,当乙转,作“等分”,谓“雄黄”“麝香”“干姜”三味药用相等分量。
另一位中医文献大家研究《肘后方》,上条引自《外台秘要》,作“等分”。且《肘后备急方》一书中的“分等”,也大多根据《外台秘要》改成了“等分”。
这位大家辑复《新修本草》,其中的《序例卷上第一》为梁·陶弘景序,其中有“方有云等分者”一句。据其书凡例,《序例》部分底本系“敦煌出土《本草经集注》序录”,但是,敦煌本《本草经集注·序录》写的是“分等”,而非“等分”,《证类》与《纲目》中引录的《序录》才是“等分”。
敦煌医籍P.4433:治阴冷大方:白敛、圭[桂]心、甘草、苦参、附子分等,以水一斗,煮取洗,阴中香热急,有子。
本句“分等”,既有的敦煌医药文献研究著作或径作“等分”,或识作“分等”,校订作“等分”。
以上诸例情况相似,即,古籍中原本作“分等”,研究、整理者因为某种版本的依据或因自己所熟悉的情况改为“等分”。与此相应的是,《汉语大词典》只收有“等分”,而没有收“分等”。
中医方书中,当一个方子中的药物用量相同时,除了用“各×分(两)”外,往往用“等分”来记述。如传世本的《千金要方》、《外台秘要》都是这样。不过,这种说法并非自古如此。在唐代以前的方书中,相应的记述是“分等”。如《肘后备急方》中:《救卒客忤死方第三》:卒忤,停尸不能言者……末细辛、桂分等,内口中。
《治痈疽妬乳诸毒肿方第三十六》:《小品》妬方:黄芩、白敛、芍药分等,末,筛,浆服一钱匕,日五服。
《治卒得虫鼠诸瘘方第四十一》:《刘涓子》鼠瘘方:以龟壳、甘草(炙)、桂心、雄黄、干姜、狸骨(炙),六物分等,捣,下蜜和,内疮中,无不差。
《治卒青蛙蝮虺众蛇所螫方第五十六》:《徐王》治蛇毒方……桂心、栝蒌分等,为末。用小竹筒蜜塞之以带行,卒为蝮蛇,即傅之。
那么,“分等”是什么时候演变成“等分”的呢?从以下文献中二者使用的情况可以大致上看出其间状况。
梁陶弘景《本草经集注·序录》“方有云分等者”句,《肘后备急方·陶隐居序》表述相近的意思,亦作“凡云分等”。而《序录》在宋以后的《证类本草》中,“分等”被改为“等分”。还是这一句话,未经宋代校正医书局整理《真本千金方》仍作“方有云分等者”,经宋代校正医书局整理过的《备急千金要方》卷一合和第七则作“方家凡云等分”,亦由“分等”改为“等分”。
日本汉方医著《医心方》成书于公元984年,相当于中国宋代开初的宋太宗雍熙元年,书中所引文献几乎都是宋以前的中国医书。在这部书所引用的医书中,“分等”的用法占绝大多数,而“等分”一共只出现了10多次(且有例证表明,这些为数不多的“等分”也可能是传抄者误写的)。特别是其中引用的《千金要方》,是未经宋改的,其中就只用“分等”而非“等分”,而通行本的《千金要方》,是宋代校正医书局校理过的,该书现行本中只用“等分”。
葛洪之《肘后备急方》成于晋代。其书正篇(即不含金代杨用道加入的附方)中,“分等”与“等分”并见,而以前者为多。有证据表明,现存《肘后备急方》曾经被唐人改编,而《医心方》引用《葛氏方》(按即《肘后备急方》)都用“分等”,这样来看,大致可以认为用“分等”的为原书旧貌,用“等分”的是唐人改入。与此相关,在宋臣整理过的《外台秘要》中引《肘后备急方》就都作“等分”。
在敦煌中医药文献所见用例,已经是“等分”占着大多数,这与《医心方》所引《千金要方》形成了明显的对比。甚至敦煌中医药文献中使用“等分”用例的卷子也有被断为唐代早期的。
由此可以推断,方剂中药物等量使用,先前的说法应是“分等”。入唐以后,特别是在唐代中后期,口语中渐渐演化为“等分”。至宋代,已经成为习用语,因而宋代校正医书局整理过的医书中,“分等”就被宋臣按当时习惯改成了“等分”。而再后的医书,就都已习惯性地写成了“等分”。
“分等”的意思,《本草经集注·序录》说得很清楚:“方有云分等者,非分兩之分也,謂諸藥斤兩多少皆同耳。”《肘后备急方·陶隐居序》谓:“凡云分等……皆分均之分兩。”而形成于东汉的《武威医简》中一个丸药方末后云:“半夏、白敛、勺药、细辛、乌喙、赤石脂、贷[代]赭、赤豆……凡九物,皆并冶合,其分各等,合和。”“其分各等”,可视为“分等”的又一种表述,正是“分等”的词解。可见,“分等”,即分量相等;反观“等分”,应指相等分量。二者语义原本一致,只是唐宋时期语序发生了改变。
但是,由于后世很少再见“分等”之说,今人也就不大熟悉这个说法,往往就会在看到“分等”时误以为是“等分”的误倒。这个误解甚至发生在一些大家的著作中。虽然是智者之失,但也可以看出,学界对“分等”一词是普遍生疏的。(沈澍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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