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非典”感染控制新指导原则
卫生部日前公布《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院感染控制指导原则(试行)》,要求医院必须采取严格的消毒隔离和防护措施,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
新的指导原则提出6条基本要求。
1、医务人员要加强学习,掌握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临床特征、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及时发现病人;要学习、掌握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知识和措施。
2、医院在易于隔离的地方设立相对独立的发热门(急)诊、隔离留观室,指定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医院设立专门病区。室内与室外自然风通风对流,自然通风不良则必须安装足够的通风设施(如排气扇),禁用中央空调。使用单机空调的消毒按照《关于做好建筑空调通风系统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紧急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3、坚持首诊负责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应当转到指定医院进行治疗。
4、医院要重视消毒隔离工作,各部门要密切协作,确保消毒隔离措施和防护设施落实到位。要定期做好消毒监测,保证消毒效果。
5、医院要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力量,增强医务人员体质,避免过度劳累。
6、医院普通诊室和其它病区要注意环境卫生、通风换气,做好消毒、清洁工作。
新公布的指导原则是在总结前一阶段防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原《医院收治非典型肺炎病人消毒隔离工作规范(试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院非典型肺炎诊疗工作中防治交叉感染工作的紧急通知》停止执行。
2003.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