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S防治最新信息速递
刘虹
在日前举办的SARS防治国际研讨会上,与SARS“对垒”的学者和官员,带来了目前我国有关SARS防治的最新信息。
应对SARS及其他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国卫生系统目前在做6件事:
一是建立健全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应急预案已经上报国务院。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也正抓紧制订相关应急预案,设立统一的应急指挥机构。
二是建立畅通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上周卫生部以部长令的形式发布了相关管理办法,卫生部正抓紧建设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数据库和公共卫生信息平台,争取尽快建立全国疫情信息网络,同时正在研究制定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度。
三是建立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措施包括明确职能,落实责任,深化改革,优化队伍,定编定员,保障经费等。
四是建立应急医疗救治体系。计划在地级以上城市建立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把医院急诊科室纳入城市急救系统;在直辖市、省会城市选择一个综合性医院,改建和扩建成不同规模的传染病专科医院或后备医院;在地级市改建传染病院和后备医院;在县医院内设置不同规模的传染病科或相对隔离的传染病区。
五是建立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在省和地市一级分别建立一支由中西医结合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专业人员组成的专业应急队伍。卫生部将建立国家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应急救治专家库,必要时将从各地抽调力量组建国家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省际技术支持。
六是加强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法律修改已有思路
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司长齐小秋
根据国务院要求,卫生部和国务院法制办正在联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争取在明年3月份之前提交全国人大讨论。
实践证明,为了保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需要把一些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如在传染病防治的投入、职能、责任等方面,以往在执行中是有随意性的。在此次修订中,要争取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传染病防治中的责任,要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传染病防治的经常性经费,省级政府要根据本区域流行趋势,确定相关传染病预防、控制、监测、预警项目并保障项目进行。要明确各级疾病控制机构的职能。还要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比如新闻媒体、教育机构应该无偿开展卫生教育等。
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人群实行免费救治,也需要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SARS之“谜”仍需破解
消息来源:中国CDC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主任杨维中
SARS会不会再来?如果“卷土重来”,它又是如何来的?谜团依然很多。
SARS的传染源很复杂。症状期的病人很明确是一个主要传染源,有没有轻症感染者,有没有隐性感染者,它的流行病学意义有多大,恢复期或者完全恢复的病人有没有传染性,有没有动物传播,目前都还没有定论。
CDC对5327例SARS病人作了流行病学调查,但是将近有一半临床诊断病例的流行病学史不清楚。很多SARS病人在早期没有防护的情况下,也没有传染给其他人。一个病人传染很多人,或者很多病人没有传染一个人,这两种现象是并存的,这是一个很不容易解释的问题。
此外,病毒的来源,病毒的很多习性,致病的机理等问题也还没有搞清。
科技部、卫生部目前正在组织这些方面的研究。
疫苗完成临床前研究
消息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尹红章处长SARS灭活疫苗研制项目负责人尹卫东
备受人们关注的用于SARS预防的病毒灭活疫苗,已经完成临床前研究工作,并已有科研单位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进行临床研究。该局已接受了申请并正在组织专家进行审评。该局还将制定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相关药物应急快速审批体系。
SARS疫苗研究是“国家行为”。此次研究改变了过去由单一科学家率领一个课题组进行研究的思路,由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中国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研究所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所组成了大协作组,其中包括动物学家、病毒学家、生产运行专家,以及国际合作、项目、病毒、后勤保障多个专题组。
协作组已经建立了疫苗研究的技术平台体系和达到国际水平的科学家团队,一旦灭活疫苗不能够满足疾病防治的要求,可以迅速地进行基因工程疫苗以及其他疫苗的研究。假如疫苗临床研究成功,协作组将致力于向全世界提供这一资源。
2003.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