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非典”进一步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新华网北京5月14日电
新华社记者 齐中熙
就业是民生之本。党中央、国务院对此历来高度重视。在当前防治“非典”形势依然严峻、经济建设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倍努力,进一步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近几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平均每年约增加800万个就业岗位。这对保障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增长和社会稳定起到了关键作用。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目前我国就业和再就业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是城镇登记失业率呈上升趋势,2002年为4%,预计今年还会有所上升。二是劳动力供给仍处在高峰期,每年新增1000万人左右。三是下岗失业人员总量居高不下,共有近1400万人需要再就业。四是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还有1.5亿人以上的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此外,由于非典型肺炎对我国吸纳大量劳动力的服务业影响较大,做好今年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难度将会更大。
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各地区、各部门要抓好各地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使企业吸纳就业有较大增加,使更多下岗失业人员实现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要抓好资金落实,切实用好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再就业补助资金。要抓好困难群体就业,通过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提供即时岗位援助,落实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等措施。同时还要抓好就业服务,重点是落实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免费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通过落实这些措施,确保实现中央提出的城镇净增就业800万人以上的目标,完成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00万人以上的任务,并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
在当前这个特殊时期,在政府采取扶持性措施的情况下,疫区企业不得随意解雇员工,而要尽可能稳定就业状况。相关地区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城市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环卫、保洁等服务性工作。对因疫情影响而停业、歇业的用工单位,可比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和办法,给民工发放生活补助。针对疫情可能导致部分企业职工和个体经营者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情况,各级政府要及时给予归入“低保”,实施救助。
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涉及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又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责任重大。同时,这项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中央部署,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处理和解决疫病防治时期出现的问题,把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做实做好。(完)
2003.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