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开发“非典”保险新产品应注意控制风险
中国保监会19日就保险公司开发针对“非典”新产品提出指导意见,要求保险公司应积极开发针对“非典”的新产品,但同时应坚持科学的态度,注意控制和管理风险。
中国保监会表示,积极支持保险公司开发新产品,按照特事特办的方法处理“非典”新产品的备案或审批手续,而保险公司也应加强针对“非典”新产品的风险管理,发挥再保险分散风险的作用,在开发新产品支持防疫工作的同时,不断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指导意见,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分析相关数据,加强与医疗防疫部门的合作,注重公司之间的数据交流,形成合力,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险产品。为应对“非典”,中国保监会此前曾批准了17项寿险新产品及新服务和1项产险新产品。
中国保监会强调,保险公司开发“非典”新产品应以短期保障型产品为主,并可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经验数据进行条款费率的调整。
同时,保险公司应积极开发适合电话销售、邮递销售等直销渠道的新产品,在销售新产品时应如实宣传产品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不得夸大责任和误导宣传。
中国保监会还要求,保险公司应加强四类保险新产品的开发:健康保险——为被保险人的医疗和疾病给予经济保障;定期寿险——为被保险人因为“非典”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身故给予经济补偿;责任保险——为投保人提供因“非典”原因造成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利润损失保险——因“非典”等原因造成被保险企业的利润损失保险,通过保险保障机制,帮助被保险企业稳定经营。
在中国部分地区“非典”疫情肆虐之际,中国保险业仍然保持了较快增长:今年1至4月份,全国总保费收入144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2%。在疫情较为严重的北京市、广东省和山西省,四月份保费收入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8.4%、17.1%和82.5%。(记者/李鹏)
中国新闻网
2003.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