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竟想注册“非典”,国家商标局:难成功
近日,广州等地出现了抢注“非典”商标的情况,上海市工商局也遇到个别企业咨询非典商标注册事宜。昨天,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获悉,以疾病名作为商标,不符合《商标法》规定,不太可能注册成功。
据市工商局商标事务所的工作人员称,最近确有一两家企业前来问讯过用“非典”作为商标的事情,但还未进入正规手续流程。出于商业机密,他不能透露这些企业的具体情况,但他肯定地预测,在市内其它一些商标注册代理处也会有这样的情况。至于能否批准,要由国家商标局来决定。
记者随后致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其综合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申请“非典”能否作为商标,并没有专门的规定,但在国家的《商标法》里,早就明确了疾病名不能作为药品等相关产品的商标名,以免误导消费者。“非典”现在已是众所周知的非典型肺炎的俗称,进入了一个“公有领域”,在商标法中,属于“缺乏显著特征”而不能作为商标的范围,从知识产权的角度而言也很难进行保护。
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申请注册是可以进行的,公民和企业都具有申请权利,但能否批准是另一码事。批准一个商标需要一年多时间,即使不批准,也需要8个月到一年时间。目前还没有接到申报的“非典”商标,审核程序也未启动。(记者/王凤梅)
新闻晚报
2003.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