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首诊医生负责穗出台防非典方案
从市卫生局获悉,广州市日前出台《2003—2004年广州市卫生系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和《广州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实施方案》,现已分发到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和各有关医院。
为防范今冬明春非典在我市的再次大规模流行,广州市卫生局日前制定本方案,以进一步完善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制度,实行网络审核直报和监测疫情的零距离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新发病例报告:首诊医生负责制
医务人员在接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后,立即以最快方式向医院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断小组报告,经本院非典专家组初步诊断为可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的应立即请市专家组会诊。一经诊断,无论患者是否为本地户籍、是否为本地常住人口,都要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对转院病人或再次就诊病人应注明前几次接诊医院。
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6小时内报告疫情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向当地的区(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以最快方式将《传染病报告卡》寄送当地区(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核实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流动人口24小时内通报疫情
发现外地(县级辖区以外的任何地区)来本地就医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疑似病人,或者发现本地病人在潜伏期(发病前14天)内或发病后有异地旅行史,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调查核实后24小时内,电话通知患者在潜伏期内和发病后曾居住或旅行停留过的地区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将《传染病报告卡》、《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个案调查表》复印件,通过传真或计算机网络等方式传送上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便进行疫点消毒,追查和管理密切接触者。
采集管理每一例标本
根据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体样品采集、保藏、运输和使用规范》,指定收治医院医务人员负责采集每一例住院病人和疑似病人的早期血清标本、鼻咽拭子、漱口液和恢复期病人的血清样本,进行尸体解剖的机构负责收集死亡病人的组织标本。实验室结果要结合临床医学、流行病学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辅助临床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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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类防治重点人群、地区
1.加强医务人员、就医人员的防护,防止院内感染。各医疗机构应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落实以严格隔离传染源、病区消毒、医护人员个人防护等为主导的预防院内交叉感染的综合性措施。门诊及病区的设置、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要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2.加强学校防治工作的指导。卫生部门指导学校、托幼机构做好防治非典工作,重点是晨检和报病制度;非典流行期间,全市学校实行发热筛查和统计报告。
3.加强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导各用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注意改善城市农民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加强健康教育,方便有病的农民工及时就医。街(镇)、居委分片负责,密切注意社区内居民健康状况,一旦发现有发热病人,要督促其到当地医院就诊。
4.加强农村地区的防治工作。有农村地区的区(县级市)要严格执行卫生部《农村地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技术方案》,并健全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中心,以区(县级市)医院、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站)为依托,以村为基础的疫情监测报告体系。
5.加强集体单位及公共场所的防治工作。卫生部门要指导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做好对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病人的监测工作,发现群体性发热病例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疾控机构报告。
2003.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