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栏目 > 非典型性肺炎专题 > 相关社会新闻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消除民办或个体医疗机构防非隐患

消除民办或个体医疗机构防非隐患

  为了切实做好非典防范工作,卫生部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范工作的通知》,特别强调要消除民办或个体医疗机构非典防治中的隐患。

  通知要求,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近期内开展对个体医疗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坚决取缔非法个体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依法设立的民办或个体医疗机构从业员进行防治非典知识的培训。个体诊所要建立发热病登记制度,接诊的发热病,不能排除非典时,应当及时转诊至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并按照有关规定将转诊病情况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对于因未及时转诊而造成非典传播、流行或者给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的个体诊所,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钱峰)

2003.12.03

来源:<a href=http://www.piccc.com>健康</a>报


页面功能 参与评论】【字体: 打印文章关闭窗口
下一编:卫生部:非典监测将广泛采取早期预警方式
焦点新闻
·澳门防非典与防禽流感双管齐下
·王岐山:北京防SARS阻禽疫要百密而无一疏
·广东否认延误通报SARS疫情,情况特殊确诊难
·澳门防非典与防禽流感双管齐下
·广东省春节期间无新发非典病例
·香港最后一非典患者出院回家迎猴年
·交通部采取措施严控非典传播
·非典疫苗获准人体接种,首批临床志愿者30人
温馨提示:如果您怀疑自己有某种健康问题,可到健康社区交流咨询或尽快去医院就医治疗。

栏目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