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授权地方发布27种传染病疫情,含SARS在内
从卫生部获悉,卫生部日前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发布本辖区内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具体发布时间和方式自行确定。
根据有关规定,授权各地发布的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27种法定报告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肺结核、新生儿破伤风。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另据了解,卫生部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发布我国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记者昨天获悉,《卫生部关于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于明起试行。
2004.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