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确定
王晶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卫生部日前印发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要求各地组织用人单位认真做好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包括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十大类危害因素。它们是:粉尘类(矽尘、煤尘等)、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化学物质类(铅、汞及其他有毒化学品)、物理因素类(高温、高或低气压、局部振动等)、生物因素类(炭疽杆菌、布氏杆菌等)、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硫酸、沥青等)、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氮氧化物、紫外线、激光等)、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噪声、铬及其化合物、氟化氢等)、职业性肿瘤的职业危害因素(苯、砷、石棉等)及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氧化锌、二异氰酸甲苯酯、棉尘等)。
卫生部同时还印发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为各地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工作提供了依据。
2002.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