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率虽小,手机电池爆炸关系人身安全
各种电池已经成了现代化生活的基本装备,手提电脑、手机、各类遥控器都离不开电池。如果您给电池充电时,它竟会像“炸弹”般地爆炸,这后果怕不怕人?在深圳天安国际大厦办公的高女士前不久就遇上市话通手机电池充电爆炸的意外,虽未受伤,人却吓得够呛!而经销商陈先生安慰说,她比另一位消费者显然幸运得多,“手机正在充电时他接听电话,电池突然爆炸,把那位先生的耳朵给炸坏了”。尽管商家承诺会给高女士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然而,消费者和商家的思维到此都不该止步。让笔者惊讶、担心的不完全是万一变“炸弹”的电池,而是生产商、服务商对“事故机率很小”的麻木和对消费者人身安全的冷漠态度。
深圳有几十万市话通手机用户,即使正规途径购入的市话通手机电池,也难保不会在充电时爆炸,经销商陈先生对爆炸机理的说法令人信服:“如果手机、市话通的电池里面有虚焊点,充电时电池电量充满时就不能自动断电,会一直充下去,这样就容易引起爆炸。”他关于“手机、市话通电池爆炸的机率非常小,一般没有问题”的解释也可能都是实话,可是,这样的解释就能保证再不会有被电池炸伤的消费者了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具有对商品、服务的知情权,包括对商品、服务缺陷的知情权。《产品质量法》也明确规定了产品或者其包装必须具备下列要求:“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众所周知的“吸烟有害健康”字样印上香烟盒,正是对这一法律规定的遵守。
既然手机和电池可能会在充电中发生爆炸,且有伤害消费者人身的个案,商家也已掌握爆炸的技术性原因,除了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外,生产商、服务商、销售商还有义务将这种或然危险性公开在产品或者包装上,警示并告诉消费者如何避免伤及人身(例如充电时离开等等)。爆炸机率无论多么小都不是隐瞒危险性的理由。
商家将产品缺陷和可能存在的危险性告诉消费者,既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市场经济下普遍应当遵守的商业道德。这样做,看似会影响销售额,实际上是对消费者人身安全的尊重与负责,也有助于降低商家的赔付风险,所以,这也成为一项国际惯例。
据笔者上网搜索,电池充电爆炸,并非深圳市话通手机的“专利”,笔记本电脑、其他手机电池,远到挪威,近到越南,都有过在充电时发生爆炸的案例。而这些产品和产品包装上,几乎都没有这方面的消费警示,这应当引起质量监督机关、消费者维权组织和社会的高度重视。 (江南雨)
2004.02.13
人民网-江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