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糖尿病患者不宜怀孕?
糖尿病病人怀孕后,对母婴双方都有不利的影响。对母体的影响有:①妊娠可加重糖尿病。主要是因为妊娠期血容量增加,血液稀释,胰岛素相对不足,此外胎盘激素有致糖尿作用,可降低靶细胞对糖尿病的敏感性。②妊娠期糖尿增殖性视网膜病变增加,高达25%,糖尿病性肾病、神经损害加重,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发生率增高。③剧烈的妊娠呕吐和妊娠高血压发生率为13% ~30%。④因胎儿巨大,致剖宫产率增高,达58 3%。⑤产科感染发生率高达15%。⑥母体围产期死亡率增高,大于2.5%。⑦妊娠期隐性糖尿病增加。对胎儿的影响有:①流产、习惯性流产、早产和死胎均高于正常组。围产儿死亡率,经胰岛素治疗者仍高于正常组10倍。②羊水过多发生率为10%~30%,先天性畸形率为6%~13%,多为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畸形。③体重超过5公斤的巨大儿发生率为15%~25%,也有部分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成为低体重儿。④胎儿胰岛功能损害,易发生胎儿及新生儿低血糖症。先天性糖尿病儿约为5%。⑤子代智力低下率为2 1%,精神异常率为30%。
因妊娠对糖尿病病人及胎婴都不利,所以患糖尿病并有高血压、肾脏及视网膜病变者,病程已 20年以上或患者年龄已超过35岁以上,均不宜怀孕。一旦发现怀孕,应做人工流产术加绝育术。
轻型糖尿病,或经过积极治疗,控制得很好,病情比较稳定,多饮、多食、多尿等症状不明显,更没有酮症酸中毒,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妊娠的,糖尿病人一旦怀孕,就被产科列为高危妊娠 ,妊娠全过程要由产科、内分泌科共同监护,以保证顺利渡过孕产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