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起打医疗官司有新规定
●部分举证责任倒置更有利于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疗机构只在两个要件上承担举证责任
●患者不能全部免除举证责任
●医疗机构表示将积极应对
从今天起,在我国医疗侵权的诉讼中,开始实行举证方式上的改革,患者将不再承担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及医疗过程有无差错的举证责任,而改由医疗机构来承担。
这一转变源于去年12月21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中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与《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正好相反,即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而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这通常被称为“举证责任倒置”。
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士称,此举是为了减少法官在判案中应采信证据时无所遵循而导致的判案不公现象。在医疗侵权的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是考虑到医患关系中患者相对处于弱势群体,而医疗机构在举证时有比患者更多的有利条件,有更强的取得证据的能力,这种做法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
举证责任倒置给患者诉讼带来了较为有利的条件,患者将不会因无法搜集证据而处于投诉无门的境地。但高法有关人士也指出,在医疗侵权的诉讼中,并不是所有举证责任都要倒置,医疗机构只是在医疗行为和损害的因果关系及主观过错这两个要件上承担举证责任。患者也不能全部免除举证责任,比如在起诉时要有起诉的证据,提出赔偿时也要有相应的证据,同时还要配合医疗机构的取证工作。
举证责任倒置在卫生系统引起了强烈反响,在日前中华医院管理学会、中国医师协会召开的座谈会上,与会卫生界人士提出了自己的担忧:举证责任倒置在某些方面免除了患者的责任,是否会导致诉讼剧增;医学是在探索中前进的,医疗机构对某些未知的疾病难以找到证据来免除自己的责任;病人不配合是难以取证的;不同条件的医院取证时各有难度。他们担心举证责任倒置会激化医患矛盾,给医生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
在此次座谈会上,医疗机构代表表示,将积极应对举证责任倒置,做好自律,充分了解和尊重患者的权利,在医疗机构中普及法律知识,积极争取患者的配合,以更好地贯彻这一规定。
2002.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