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拿鉴定书也可告医院
郑州市民何忠玉、李聪敏夫妇怎么也没想到,上小学二年级的女儿何梦溪因患扁桃体炎到医院就诊,不幸猝死在医院。悲痛之余何忠玉、李聪敏夫妇拿起了法律武器将黄河中心医院诉至法院,要为死去的女儿讨个公道。日前,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对此案已立案审理。
何忠玉、李聪敏诉称,今年5月4日晚10点多钟,上小学二年级的8岁女儿小梦溪因扁桃体发炎到黄河中心医院就诊治疗,所用药物为青霉素,所用液体是黄河中心医院自己生产的250m l袋装生理盐水。输液前,小梦溪还与病房其他小朋友作游戏,输液大约20分钟后,小梦溪开始出现胸闷、全身颤抖等症状。当班医生将液体拔掉,说是输水反应,给孩子打了一针就离开了。
约3分钟左右孩子再次剧烈抽搐,医生又打一针,这时孩子已面色苍白,手脚冰冷,神志不清,当班医生仍说是输水反应,既未留在孩子身边观察更未采取任何紧急措施。无奈之下,小梦溪的父亲何忠玉打通120急救电话,请来河南省人民医院急救中心的大夫,黄河中心医院这才开始组织力量按青霉素过敏进行抢救,此时距何梦溪出现反应已有四十多分钟。抢救过程中,用的液体仍是被告自产的生理盐水,尽管抢救达6个多小时,但终因所用不合格生理盐水和错过最佳的抢救时间,致使何梦溪于次日凌晨6时死亡。
何忠玉、李聪敏夫妇起诉认为,黄河中心医院应以救死扶伤为天职,由于该院医生严重不负责任和使用不合格生理盐水,导致了何梦溪死亡。对此,黄河中心医院应负全部法律责任,请求依法判令黄河中心医院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费、死亡慰抚金等共计61万元。
据悉,今年6月15日起试行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中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当事人无论以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损害或以人身损害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的,法院均应当受理,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及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不是法院受理的前置程序。本案是依据该意见受理的首例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
2000.08.17
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