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误诊肿瘤六年成癌
本报讯(记者杨文学)“甲状腺癌”诊断成“双侧甲状腺乳头状腺瘤”,6年前燕山石化医院的误诊,让患者刘女士不仅忽视了自己的病情,还丧失了治疗的最佳时机。2002年6月,刘女士将燕山石化医院告上法庭。昨天,房山法院做出判决,刘女士胜诉,并获赔各项损失6.9万余元。
1995年9月,刘女士因“右颈部肿物4个月,双侧颈部胀痛伴声嘶半月余”到北京燕山石化医院就诊。当年9月25日,医院给她进行了双侧甲状腺次全切除术,术后诊断为“双侧甲状腺乳头状腺瘤”。10月5日出院后,刘女士认为自己的病已经治愈。但到了2001年6月,刘女士颈前发现肿物,到中日友好医院就诊,6月15日做了双侧甲状腺全切除术、颈淋巴结清扫术,术后诊断为“甲状腺乳头状腺癌”。后刘女士又到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进行了相关治疗。
6年前明明诊断的是“瘤”,可为什么切除几年后反而变成了“癌”?2002年6月,刘女士将燕山石化医院告上法庭,认为对方将其“甲状腺乳头状腺癌”错误地诊断为“甲状腺乳头状腺瘤”,从而使手术方案和治疗方案选择错误,不但没能及时根除癌灶,反而延误了后续治疗,并使她丧失了治愈的最佳时机,侵害了她的生命健康权。
在诉讼期间,经北京医学会鉴定被告医院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存在诊断错误。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认为被告医院存在诊断错误,从而导致手术选择不当,增加了甲状腺乳头状腺癌复发和转移的几率,同时也误导原告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未能足够重视自己的病情,并及时采取对症治疗措施。
法院审理认为,燕山石化医院的过错行为构成了医疗侵权,给刘女士造成了精神痛苦。据此,判决燕山石化医院赔偿刘女士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9万余元。
2004.04.02
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