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便”手术引起的医疗纠纷
案情
患者某某,女,演员,26岁。自诉右侧乳房有硬结,到某医院外科诊治。经活体组织检查证实为乳腺癌。所以医生告诉患者“要尽早切除右侧乳房”,并明确将实情告诉患者父亲,她必须做右侧乳房全切除和周围淋巴结清除术,在取得患者及其父同意后,立即收入病房,并按预定计划施行手术。为慎重起见,术中对左侧乳房也做了活体组织切片,用迅速冷冻检查,检查结果为“乳腺良性肿瘤,伴有腺体增生”,目前尚不是癌组织,但将来有癌变危险。所以在右侧乳房切除后,又做了左侧乳房切除术。术后其及患者家属认为,医生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切除了左侧乳房,造成患者精神上的巨大压力,要求追究方及医生责任。院方则认为左侧乳切除是防止癌变的措施,根本维护病人利益。双方发生争议。
评析
外科临床有一种情况可称“顺便”手术。即在手术过程中施行手术过程中施行手术未正式列入的项目。譬如因其他原因剖腹探查时顺便切除正常阑尾。这一顺便手术前并没有经病人许诺。那么是否顺便手术都无需症人知情同意?本案例中的医疗纠纷便与此有关。
本案例涉及医疗道德的知情同意原则。医生在未经人同意的情况下切除患者的左侧乳房,因而引起医疗纠纷。从单纯的医学观点来讲,医学处理并不存在多大的问题。“乳腺瘤性肿瘤伴有腺体增生”可能有两种结果:一是癌变,二是稳定。从防癌着眼,切除左侧乳房还是可取的。因此,这不是一个医疗过失事件,而是一个伦理问题。病人有权要求治疗,也有权拒绝治疗,特别是当治疗本身对病人有损害的时候。因此,医生未经患者同意切除其左侧乳房,在医学道德上是有问题的。在临床上常有象本案例的这种“顺便”手术,如腹膜炎剖腹探查顺便切除阑尾,因不会给机体带任何损伤,反而可能预防将来发生阑尾炎而对健康有利。此外临床上为抢救患者面临的生命危险,可根据医师的判断采取未经患者或家属同意措施,在医学道德上是通得过的。而本案例不同于上述两种情况:第一,即使左侧乳瘤腺可能癌变,也要相当一段时间,故不属紧急处理范围,应征求病人意见后再做决定;第二,切除乳房对女性第二性征有影响。乳房也是妇女的性器官,既无是女性形象的生理标志,又具有哺育婴儿的功能。因此医生在处理前应充分与病人商量,要征得病人同意后方可行事。维护女性病人形体美与维护病人生命常常矛盾,当然应该把促使放在第一位,但医生这一想法不能代替病人的愿望,这里医生要做耐心的说服工作,而不能以自己良好的动机来代替病人的愿望。
2002.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