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索赔不需医疗鉴定 广州审理划时代案例
东方网7月6日消息:日前,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一宗未经医疗鉴定,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医疗索赔案。据悉,这在广州还是第一例。
原告许学升是一名患肝癌晚期的病人,今年41岁,被告是中山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原告向被告索赔675569元。
原告诉称,他于今年3月13日在被告肝胆外科就医,并与被告签署了肝癌切除手术的协议书,手术于3月26日进行。术后,原告家属即发现原告腰背部两边有血斑,下肢没有知觉。
原告经了解后得知,该症状出现的原因是被告擅自将肿瘤切除手术改为“肝动脉插管化疗栓塞手术”,且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将本该注入肝动脉的化疗剂错误地注入了脊髓和腰背肌肉。
东山区法院在咨询广东省高院后,正式受理了此案。
原告为什么不做医疗鉴定,而直接向法院起诉?原告的姐夫、广东教育学院教师张某说,按照正常程序,患者或家属必须先到医疗鉴定委员会做鉴定,医鉴会则要在两个月内作出答复;如当事人不服该鉴定,可向上一级医鉴会申诉,申诉答复的期限也是两个月;再不服,才可起诉至法院。此时离出事已隔数月之久,这期间往往易产生各种变故,如患者死亡、病变,导致取证难等。
另外,医院与医疗鉴定委员会的关系众人皆知,而法院与双方当事人无直接利害关系,如果患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的话,相信谁都会选择法院。
2001.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