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识之士呼吁在更高层次建立医患信任
本月,医疗纠纷举证倒置规定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继出台。这两项新规定从保护患者的角度出发,明确了在处理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时医院的责任。对此,有人担心这将加剧医患双方“信任危机”;而医疗界和法律界有识之士则认为,在经过一段必然的“阵痛”之后,医患双方将在一个新的高度上重建信任机制,并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记者在医院采访时发现,部分医生在谈到这两项新规定时都表示忧虑,认为这将使医患双方“两败俱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院负责人说,新规定和《条例》加大了医院和医生的“事故官司风险”意识,将会导致一些负面影响。一是医务人员为避免误诊,对一些小病也要病人做全面检查,“因为谁也不知一个感冒患者是不是得了癌症”;二是部分医务人员采取“合理”办法“防卫性治疗”,复杂疑难的手术不做,不敢再进行医学或治疗创新。医务人员这种“合理避险”的心理,势必让患者付出“学费”,客观上也影响了医学水平进步。
不过,也有医疗界和法律界的有识之士对此持乐观态度,认为从长远来看,两项新规定对医院走向市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产生积极意义。
省中医院医务处副处长郁斌认为,目前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其实是医疗行业真正走向市场过程中必然出现的“阵痛”。“事故官司风险”将迫使医务人员主动修炼“内功”,不断提高执业水平,并促使医疗行业规范的及早建立。与此同时,“治疗不力风险”将让患者在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法律意识的同时,形成正确的医疗风险意识。一段时期的磨合后,双方能够重新形成理解和沟通,最终在一个新的高度上重建信任机制。
南京医科大学卫生事业管理系副教授姜柏生表示,从立法本意上看,医患双方其实并不应该成为矛盾的直接对立面,现有的冲突是由于社会全面保险机制尚未建立所致。比如,在有的国家,由于配套的法律制度齐全,医疗纠纷并没有像有些人想像的那么多,医生只管尽心救死扶伤,患者有问题需要面对的只是保险公司和法院。随着今后我国类似的法律不断出台,医生和患者的责任将进一步明确,双方不会再存在直接的矛盾冲突,医患关系必然会向良性方向发展。因此,患者不必有太大的顾虑,而院方更不应“画地为牢”。通讯员冯瑶 记者林勇
编辑 晓华
南京日报
2002.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