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医事立法,正确调整医患关系(之二)
郑雪倩
医事领域中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没有院前急救规范标准。急救车应在接到呼救后多长时间出车,现场患者病情达到什么程度和标准;应当转送什么级别的医院;急救现场抢救治疗的内容和范围;急救车送达医院后如何履行交接手续、如何进行急救记录。
没有医学美容和整形手术成功和操作规范的标准。每一个人的审美观及体质都有不同,应当以什么作为手术和整形医学美容成功的标准呢?如果仅以某个人的审美标准作为手术成功的标准,那么每一个手术都会不成功。
没有临床科研、教学、试用药品等操作规范和法律保障。临床科研和教学工作都是医学发展中必不可少的途径,没有科研就没有新的技术开创;没有教学,医学人才后继无人的问题会影响到人民大众的健康。但是临床科研试用药品工和的开展是具有较大的探索和风险性及伤害性的,而教学工作又涉及到患者隐私权和同意权。没有法律的规范和保障,医务人员今后很可能为保护自己而不愿开展科研和教学工作,这势必影响医学技术的发展。
预防接种和防疫中的问题。国家推进的预防、防疫工作,在强制性全民预防接种中,被接种人发生身体损伤,如何处理?谁来承担赔偿责任,群体性心因性的接种反应,应由谁来组织治疗,费用由谁承担,都缺乏法律规范。(《中华医学信息导报》2002年第17卷第24期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