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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与巴西签署药品和健康产品管理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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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5月24日,经国务院授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代表我国政府与巴西驻华大使阿丰索·塞尔索·德欧罗普雷托共同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科技合作协定关于药品和健康产品管理的补充协议”。  

    中国-巴西合作补充协议旨在加强双方互相了解对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的程序和要求,帮助提高各自国家管理人员和专家的技能,以此建立起合作框架。根据协议,中巴合作领域包括:信息交换(政策、管理、标准、实验技术、质量控制、市场监督、监管要求、进出口法规等)、人员交流(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互访),协议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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