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作为第三方评价机构,目前宏观政策环境已基本成熟。按照市场运行规则,形成市场链条,构建第三方中医药科技成果评价体系,须对构成市场相关要素,如供求主体、产品、程序规范等做出相应的框架设计。
按照市场运行的规则,形成市场链条,构建第三方中医药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必须对构成市场的相关要素,如供求主体、产品、程序规范等做出相应的框架设计。 选择并扶持若干评价机构 从评价市场角度看,目前的主要矛盾是供方不足,没有专业的评价机构,缺乏高水平评价人才团队。要选择若干具有法人资质,具有科技管理经验或成果评价实践,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有5人以上具有相应学历和相关工作经验的专职人员,结合不同专业领域专家,自愿开展中医药科技成果评价的机构,加以扶持。指导他们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专家库,优化评价产品,探索新的评价模式,开展评价服务,塑造服务品牌。 培育以需求为导向的市场投资者、研究者、生产应用者 虽然都有科技成果评价的需求,但要形成市场,需要进行宏观引导和培育。对于中药上市后的产品,如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医保目录的遴选、中药保护品种、国家药典、市场营销推广等企业需求,可以分类评价并向相关部门推荐。投资者、研究者、生产应用者都可以通过委托或招标的方式,选择评价机构,评价机构本着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根据评价标准和规范的程序,独立进行评价,以建立市场信誉。所得出评价结论,可作为科研绩效评价依据,可推荐进入成果推广目录或医疗保健项目目录,也可以由评价机构直接向社会公布。这样一方面可以让社会准确了解、合理应用成果,另一方面,又提高了成果的社会知名度,公信力。这对参与的各方,对社会和对成果的推广、应用、转化都有益处。 创新评价模式 进行分类评价 不同类别的成果,如基础研究、临床研究、中药研究等,由于研究目标不同,成果形态各异,应当有不同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对应用技术类和软科学研究成果,需要进行成果认定性评价;对新药、新设备、软件、标准类成果,需要成果应用再评价。 引入新的运行机制 委托与投资者、研究者、生产应用者、消费者都没有利害关系的评价机构,即第三方作为评价主体,建立法人负责,形成市场优胜劣汰,创信誉,树品牌等长效约束机制。 改进传统评价方式 改进由同行或同领域专家群体通过会议评价、通讯评价等传统的评价方式,探索由评价专业团队进行评价。通过评价专业人才职业化的新模式,把评价专家对某一具体项目暂时性责任改为对某一成果永久性责任。把对评价专家保密,签订承诺书等约束措施,改为公开、透明,建立专家个人信誉档案、社会监督等市场化约束机制。 改进评价方法 在评价方法上,把传统的以专家专业知识、实践经验等为依据做出结论的模式,改为以研究数据、统计分析、系统综述为依据做出结论的新模式。 保证产品质量 中医药科技成果评价的产品是评价报告。评价报告是评价机构以书面形式就评价工作及其结论向评价委托方出具的正式文件。评价结论可分为分项结论和综合结论。结论的得出要有相应的数据和资料支撑。语言的表述应当科学、严谨、准确,针对性强,实用性强。评价机构,评价人员相应的责任手续要健全。 规范评价程序 第三方中医药科技成果评价程序,大体有几个环节。 1.评价机构接受评价委托,应与委托方签订评价合同,约定评价要求、完成时间、评价结论的应用方式等。 2.委托方根据评价成果所属的类别不同,向评价机构提供相关资料。基础研究、临床研究、中药研究、软科学研究等不同类别的研究,其成果的表现形式应当有所不同。研究总报告应当根据成果的不同表现形式,明确成果的构成要素,如成果名称、成果内容、适用范围、注意事项。同时还应包括基础或临床试验测试记录报告、数据分析处理报告、背景材料、论文、专著、人才培养等。每个要素都要提出分报告,以构成成果的证据链。 3.评价机构根据不同的研究项目和成果形式,组织评价团队,评价团队应当本着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评价标准和预定的程序,完成评价报告。 加强研究和创新 加强对中医药科技成果评价理论、评价方法及技术的研究和创新,培育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建立第三方中医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完善市场运行机制,为提高中医药科技成果的水平,为中医药的创新发展提供新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