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我们身边的隐性杀手(之一)
我国职业危害形势严峻
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发布的1999年度全国职业病发病情况通报反映,当年全国急性中毒明显高发,恶性职业危害事故增多。与1998年相比,急性中毒事故的起数和例数分别增加了12.95%和47.38%,死亡人数增加了67.74%。职业危害和职业病已成为影响中国劳动者健康、造成劳动者过早失去劳动能力的最主要因素,职业危害形势十分严峻。
据报告统计,1999年全国有害作业厂矿25.35万家,有害作业点118万余个,其中只有59.16%的作业点开展了职业卫生监督,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占被监督总数的72.76%。接触有害因素的职业共有1414万余名,只有33.87%应进行职业性体检的工人接受了体检,共报告各类职业病患者10238例,其中尘肺病72.91%,慢性职业中毒占11.73%、急性职业中毒占7.41%。在急性中毒病例中,乡镇企业的比例由1998年的8.54%骤升至35.57%;慢性中毒总例数中,三资企业的比例由1998年的1.60%骤升至14.15%。
截至1999年底,全国尘肺累积病例54.95万例,尚存活41.92万例,已死亡13人。去年全国确诊尘肺新病例7465例。与1998年相比,新病例数、死亡数有所减少,但并非粉尘危害减轻了,而是粉尘作业工人接受职业性体检的比例过低,只有29.62%。在确诊的病例中,Ⅱ、Ⅲ期患者的比例由1998年的8.90%升至11.73%,表明不能得到及时职业性体检和及时诊断的病例增多。
据分析,1999年恶性职业危害事故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部分企业严重忽视职业卫生,毫无防范意识,当突发事故出现时,应急救援能力差。
卫生部副部长殷大奎说,尽管职业危害在冶金、煤炭、石油石化、铁路、电力等行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得到了有效控制,但在近年来迅速发展的乡镇企业中,职业卫生问题却十分突出,但在近年来迅速发展的乡镇企业中,职业卫生问题却十分突出,“不惜以牺牲劳动者健康为代价追求高额盈利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个体业主甚至让工人从事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有毒有害作业,又在发病前辞退他们,把职业危害的后果转嫁给社会。
令人担忧的是,由于中小乡镇企业的无序发展,原来主要集中在城市和工业区的职业危害迅速转向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
据悉,职业病防治法即将提交给全国人大审议,有望为劳动者保护自身健康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武器。(2001年03月01日《家庭医生报》第13版)
家庭医生报
200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