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问题:健康是“革命”的最大本钱
锦华 少梅
这是我今天拧的第3184颗螺丝
■数据:
*近几年中,我国共累计发生尘肺病约56万例,其中13.3万例已经死亡,剩下的人还在以每年超过万人的速度死亡。
*2000年,国家卫生部共收到各类职业病报告11718例,较1999年增加14.5%。
*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表明,全世界工伤人数为110万人,其中35%为职业病伤害。
*人类目前认识到的60多万种化学物质中,潜在的致癌物质有2000多种,确定会使人体致癌的有39种,其中21种与职业有关。
*全国60%的乡镇企业没有配备任何防护措施,城市中家装、建筑等行业职业中毒人数不断攀升,专家预测,如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今后10年将会有大批职业病病人出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正式实施的时间定在了下周三——“五一”国际劳动节。据专家介绍,关于职业病的防治,从新中国成立后就没有停止过。50多年来,国家和行业公布的职业卫生标准多达241个,职业病诊断标准72项,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120项,专业技术人员3万多人,由于缺乏执法的力度,实施起来效果还是不尽如人意。
职业病伤害层出不穷,职业病一直像一把软刀子,通常在不被觉察中已经最大程度危害劳动者的健康。 就拿尘肺病来说,当肉眼无法见到的粉尘渐渐布满人的肺部,肺的功能就会逐渐丧失,最后的症状是患者尽管张大了嘴拼命呼吸,还是无法得到氧气,以至缺氧而死。
劳动者应该如何解读《职业病防治法》?记者日前走访了有关专家。
■专家点评《职业病防治法》五大利好
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副秘书长徐德蜀研究员多年来一直从事职业病的研究工作,他把这次国家出台《职业病防治法》比做“十年磨一剑”,从1992年起,有关各界就开始向全国人大申请为职业病的防治立法,现在新法实施就在眼前,徐德蜀认为它为劳动者带来了五个方面的利好。
首先是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从此受到法律保护,体现出对人的生命权的尊重。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广大职工、劳动者和执业者的劳动权益,有利于创造安全、健康、舒适、高效的劳动环境和条件。只要劳动者知法、懂法,就能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二是法定了政府——企业(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服务机构四方的权利和义务,各方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权责分明,强调服务是《职业病防治法》的一大特色。过去,职业病诊断常常受到行政干预,有的明明是职业病,但大夫因为行政干预,有时不敢下断,不敢把实情告诉病人。现在,如果你怀疑自己患上了职业病,就可以要求单位为你出具职业接触史,再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诊断,诊断书一式两份,分别交患者和用人单位,如果确诊,职业病人依法享受法律规定的待遇。
三是职业健康监护被纳入了法律之中,从诊断机构、诊断师资格、诊断依据、职业病诊断鉴定到病人的治疗与保障都随之规范化和细化,有原则、有政策、有程序和可操作性。另外,《职业病防治法》要求有关各方对有毒原材料管理,对作业环境定期监测,对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对建设项目进行预评价,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有助于建立职业健康质量体系。
四是违法的当事人将被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诊断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执法人员都共同面对法律的公正与公平。如要求从事职业病诊断的机构和人员都必须要有资质的认证,否则会受到处罚。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最高达到了50万元。
五是为职业病防治立法有利于消除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与国际接轨过程中的一些非技术壁垒,如国际“劳工标准”就明确不允许以牺牲劳工的健康和合法权益为代价牟取利益,反对以低廉的劳动力和破坏环境而带来的低价格产品。立法将会给我国带来三个方面的改善:劳动作业环境改善,职业健康状况改善,境外企业向我国转嫁职业危害、大城市向乡村转嫁职业危害的行为得到制止,这也有利于树立我国更好的国际形象。
徐德蜀研究员谈道,职业病说到底是环境造成的,就像《职业病防治法》把“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作为首要的目的一样,职业病的防治应该采用工程的手段,从治理尘、毒、噪声、辐射等入手,从加强防护措施开始。
■对新出现的职业有关疾病《职业病防治法》中尚无相应的条款可以参照
《职业病防治法》涉及的职业病共有九大类99种,对此国家有非常具体的职业病名录。而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高星介绍,越来越多的现代人开始发觉自己身上的一些病状与工作有关,如神经衰弱,视力下降,失眠心烦,腰背疼痛。在研究中发现,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新的职业病已经开始出现。但由于要把一种新的病状法定为职业病,必须经过全国范围的大规模调查研究,充分了解和摸清发病情况、分布规律,对发生和发展趋势做宏观的预测等步骤,现在的许多人口中的“职业病”就还不能被纳入到这部法律中。
高星主任介绍,新“职业病”比较多的有六大类情况。一类出现在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电子行业,生产光盘需要洁净作业,所使用的清洗剂就含有生殖毒性,严重的会使男性精子坏死,女性卵巢坏死。第二类在知识密集型行业。现代化的办公室、写字楼内的环境污染已经不容忽视,装饰装修使用了有毒材料,工作台面用料不好,环境中甲醛、氨等严重超标的话,会导致皮肤过敏、咳嗽、哮喘、咽病等。第三类是职业性精神紧张,长期从事脑力劳动,作息时间不规律,常常突击劳动,工作压力巨大的职业人群,如记者、企业高层等,患高血压、心脏病、冠心病、肿瘤的几率会高于常人,这一类疾病又被称为“职业有关疾病”,它有两个特点:发病率明显提高,发病年龄明显提前。第四类是慢性疲劳综合症。包括神经过度紧张带来的睡眠不好、听力下降;骨骼及系统损伤带来的肩周炎、坐骨神经痛、颈椎病等;由心脑血管损伤带来的心脑血管疾病。从事VDT作业(视频终端作业),经常和电脑打交道的人群还会出现视力下降及颈肩腕综合症。第五类是放射性损伤。很多人不了解放射性,不注意加以防护,有的建筑材料就含有放射性,须小心提防。第六类是生物因素。如图书馆旧书资料室,常常会有霉菌滋生,在这种环境中工作容易导致过敏性哮喘。而长期处于某些避孕药的生产环境中,男性工人会出现乳房增大等女性化表征,女性则会月经量增加。
对于这几类人,高星主任建议要提高自我防护的意识,个人要建立健康的劳动行为,从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健康相关知识,学会科学安排自己的劳动时间。提早加以防护。
■文/潘锦华
职业病的社会保险
职业病属于工伤范围,1999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8号令《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明确规定: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如果所在企业参加了工伤保险,职工在被确定为职业病患者之后,就可以申领工伤保险的待遇,那么,该怎样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呢?
第一步,企业准备好相关材料。
包括企业职工工伤待遇审批表和申请表、工伤证、劳动鉴定表、工伤职工本人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以本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收入为准)证明或是死亡职工的死亡证明、享受抚恤金的供养亲属的户口簿、生存证明、无生活来源证明等。
第二步,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手续。
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一般为确定工伤后的15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去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手续。
第三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3日内确定工伤职工保险待遇给付项目、给付标准和给付期限。
第四步,领取方式。
有按月领取和一次性领取两种方式。一般是按月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可以一次性领取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和因公死亡职工的遗属,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享受伤残抚恤金或者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被保险人到境外定居后,也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领取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到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发生伤亡事故的,也可以在核定工伤待遇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一次性待遇。
15条49款细说违约责任
为健康《职业病防治法》最高罚款50万元
■新建项目要有对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
相关规定:建设单位要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防护设施的控制效果也要进行评价,并由卫生行政部门最终验收,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违约责任:“50大板”违反者将处以10万到50万罚款。
■职业病要写入劳动合同
相关规定:单位在与个人签订或变更修改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违约责任:“5大板”。2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
■要给个人提供防护措施
相关规定:单位应当提供职业病防护措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违约责任:“20大板”。违反者将被处以5万元到2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责令关闭。
■职业安全必须培训
相关规定: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并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和督促措施。
违约责任:“两大板”。违反此款的,最高罚款将达2万元。
■尊重职业禁忌
相关规定:单位应当遵守职业禁忌,不能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
违约责任:“30大板”。违反此款,将被罚款5万元到30万元。
■要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中文说明
相关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必须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说明。
违约责任:“20大板”。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
相关规定: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能超出资质认证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不能不履行在其中的法定职责。
违约责任:“两大板”。违反本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证或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少梅)
职业病之种种说法
■症状之一:
是医生就要在吃饭前拼命洗手,是记者见人就刨根寻底,是警察就看谁都像小偷……凡此种种。
■患病原因:
严重地混淆了自己的职业和生活。
■处方:
不停地提醒自己现在已经下班了。
■症状之二:
矽肺。
这是井下作业工人经常容易患上的一种疾病,属于国家《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的99种职业病之一。
■患病原因:
工作环境存在着有毒有害的物质。
■处方:
对症治疗。
■症状之三:
某白领刚过35岁,就在工作岗位上突然晕倒,送到医院检查,发现患上了脑血栓。
■患病原因:
用脑过度,精神紧张,工作压力大,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
■处方:
虽然这类病症没有归入到国家职业病范围,但却是脑力工作者的健康隐疾,减压减低焦虑,每天睡觉10小时。
文/梅
职业病名词
职业病:《职业病防治法》中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病种类
《职业病防治法》涉及的职业病包括9大类共99种。9大类分别是职业中毒(铅、汞中毒等51种),尘肺(矽肺、煤尘肺等12种),物理因素职业病(放射性疾病、高原病、航空病等6种),职业性传染病(炭疽等3种),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等7种),职业性眼病(职业性白内障等3种),职业性耳、鼻、喉病(噪声聋和铬鼻病),职业性肿瘤(石棉所致肺瘤、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等8种),其他职业病(化学灼伤、职业性哮喘等7种)。
哪些职业需格外小心
最容易被职业病找上门来的有煤矿工人、建筑工人、纺织工人、炼钢工人等;矿山、石场、纺织厂、化工厂、农药厂、制革厂等通常是职业病的重灾区;各种尘肺病则是职业病的大头,七成以上职业病与此有关。而据专家介绍,近年来,北京最多发的职业病中,尘肺病的数量有所减少,出现最多的是急性职业中毒,如建筑工地以前是堆埋垃圾的场地,打桩时放出的甲烷气会使人立时毙命;在挖地沟时,不小心挖破了污水管,里面的硫化氢一下冒出来,也会使人突然死亡。这样的情况几乎每年都有发生。
2002.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