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职业病:身体绝非财富附庸
本报驻京记者 程福俊
新闻事件: 职业病袭向千万劳动者
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将正式施行,卫生部也将出台《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条例》、《职业卫生监督程度》、《职业病防治法处罚办法》、《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资质认证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这对于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遏制职业病发病率连年上升的趋势有着重大意义。有了这些法律法规,今后,凡是接触粉尘、放射线物质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者将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现状堪忧
根据卫生部的一项最新统计,目前,职业病在我国的分布已经涉及到煤炭、冶金、建材等30余个行业,已发现的职业疾病至少有99种,每年职业病和因职业病而引起的工伤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800亿元,且职业病的死亡率呈逐年上升的态势。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人士介绍,自1991年以来,因职业原因,全国各类事故的死亡人数呈明显上升的趋势。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50多万个厂矿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而实际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高达2500万人以上。根据调查发现,目前,我国的职业病有9大类99种,分布在30多个行业,以煤炭、冶金、建材、有色金属、机械、化工行业最为严重。1999年至2000年间,我国共报告职业病新病例总数为167587例,年均增加新职业病人数为15235例。急性职业中毒者1999年比1998年增加15.13%,中毒人数增加47%,死亡人数增加67%;2000年与1999年相比,死亡率增加8%左右。
预防为主
30个行业的99种职业病,没有一种病症是一朝一夕患上的。正因为职业病的发病过程比较缓慢,不容易引起人的警觉,因此,当发现自己患上职业病时已经晚了。
正是由于职业病不容易发现,所以它在日常生活中的存在不易被人查觉,即便有所察觉,也不容易引起重视。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执委、河北省总工会党组书记董经纬说,从事有毒产品生产、销售的工人,应当具有自我防范意识,正确使用劳动防护装置,不要违章操作,拿自己生命开玩笑。同时,应该强化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的意识和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新闻背景:什么是职业病?
据新华社电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职业病目录》。这一目录规定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等10类115种疾病。
新闻背景:何为职业病危害?
据新华社电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是造成职业病的原因,为便于了解和操作,卫生部3月12日发布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10类。
这10类职业病危害因素是:粉尘类,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化学物质类,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相关链接: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据新华社电 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
劳动者如果怀疑所得的疾病为职业病,应当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执行。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并与所在单位联系,依法享有职业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待遇。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燕赵都市报
2002.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