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职业病属触犯法律,上海最高可罚款5万元
从本月15日起至明年1月31日,上海所有的工业企业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必须向卫生部门申报职工职业病危害情况。有关部门表示,对于逾期不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将对法人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
据介绍,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从法律上确立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未来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通过上报的危害情况来建立健全防治管理措施和档案。
根据有关部门近年来的统计,上海工业企业中职业病发病率有“抬头”趋势。一大批电信、家电、石化、钢铁、汽车、电站和机电企业的快速发展,使传统职业危害之外又冒出了新的职业病,例如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使传统诸如粉尘、放射、化学类职业病名册中又多了辐射等新名词。同时有关专家提出,新兴经济产业也带来了多种新的职业危害,特别是大量中小乡镇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崛起,带来了不少“进口职业病”。
据悉,从现在起的申报工作包括所有的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须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天内进行申报。申报内容包括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职工健康监护情况等。企业可向所在区县卫生监督所或登录www.hs.sh.cn咨询。根据规定,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可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国新闻网
2002.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