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职业病预防针”再出门
青海提醒外出务工者勿忘维权
近日,青海省卫生厅发出通告,提醒广大外出务工人员,增强职业健康保护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青海省冶炼业和盐化工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作业环境被生产中排放出的毒物及含毒粉尘污染,加之离乡外出务工者增多,相伴而来的职业卫生问题也更加突出,而广大外出务工人员的职业健康保护意识却相当淡漠。为此,青海省卫生厅决定以通告的形式为外出务工者先打“职业病预防针”。
通告从务工者切身利益出发,提醒务工者有权对职业病防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了解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和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情况,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改善工作条件。通告提醒务工者,如有身体不适并怀疑与职业因素有关时,可选择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务工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以及在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务工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视同正常出勤;在职业病诊断、医学观察期间及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务工者的劳动合同。青海省卫生厅还公布了举报电话和职业病咨询电话。
中国宁波网
2003.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