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中毒,警钟连连![图]
图为在晋江市陈埭某鞋厂打工的这些四川人,因苯中毒而步履蹒跚。
这位在福建清禄鞋业有限公司鼓山厂从事橡胶热压成型工种的力雅
英,因中毒造成白细胞严重减少,去年7月15日经省职业病防治院检
查诊断为“疑似苯中毒”,至今还在住院治疗,一些医疗费用仍无着落。
在福清某下水道管道厂工作的工人〈左〉因车间塑料气体
中毒住进省职业病医院已14个月了。
患者人数急剧上升
9月上旬的一天,福州光荣路上,一群正在散步但举止奇异的青年男女,有的步履蹒跚,有的一瘸一拐,有的互相搀扶着。
是小儿麻痹症患者,还是中风偏瘫患者?走近一问,才知道原来他们是正己烷中毒受害者,目前正在福建省职业病防治院接受
治疗。
江西姑娘小李,去年到晋江一鞋厂做刷胶工,4个月后发现手脚发软,无法上楼。回家治疗后,病情每况愈下,最后瘫痪在床。随后,经江西省职业病防治院初步诊断为有机溶剂中毒,今年1月8日转入我省职业病防治院救治。虽然3个月后能够下床立地,现在能够走上几步,但记者发现,她脚部肌肉已经严重萎缩。
四川的文先生,在晋江另一鞋厂打工6年,主要做包海绵,今年2月渐感四肢无力。老板说可能是贫血或营养不良。于是文先生向老乡借了4000多元,先后到晋江中医院、第一医院、防疫站求诊,但查不出病因。而后来到泉州第一医院,经肌电图诊断疑为中毒病例,今年4月28日被老板送至省职业病防治院。
四川的贾先生,晋江某鞋厂包海绵工,他在鞋厂干了一年,渐渐感到体力不支。在省职业病防治院接受了3个半月的治疗后,近期刚刚出院,出院诊断书上写着:职业性慢性正己烷中毒。他表示,虽然出院了,但身体还没有完全恢复,腿脚还有些麻。听说今后如果再接触农药等化学物品还会引起复发,他担心回家后不能种田。
与他们的交谈中,记者得知,省职业病防治院目前共收治住院病人70多名,其中来自晋江市10多个鞋厂的正己烷中毒患者就达50多个,而且有16个患者为同一个鞋业公司的工人。
自2001年7月省内发现首批4名正己烷中毒患者以来,我省正己烷中毒患者人数急剧上升,正己烷成为继苯危害之后又一对鞋业工人具有高度危害的生产性毒物。据国家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在网站上发布的数据表明,与2001年相比,2002年全国慢性职业中毒病例有所增加,报告的苯和正己烷中毒病例增加明显,其中正己烷中毒例数是2001年的3.7倍,且集中发生于福建和广东,占全国正己烷中毒例数的94.6%。同时随着各种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引进和使用,我省还出现了过去很少发生的三氯甲烷、三氯已稀、二氯已稀中毒等新型职业病;且职业病危害逐步扩大到电力、交通、冶金、建材、化工等20多个行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省涉及有毒有害物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企业多达2.3万多家,从业人员逾210万人。
劳工权益屡受侵害
来自晋江鞋厂的10多个正己烷中毒患者向记者反映:他们没有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任何一种社会保险;在鞋厂干活,每天工作十三四个小时,遇上加班加点,工作时间甚至长达十七八个小时;老板怕工人流动性太大,便采取半年结算一次工钱、扣身份证、押工钱的办法,上半年的工钱往往要押上两三个月,下半年的工钱也要押上一个月,等次年春节重返岗位后才予以付清。他们纷纷表示,等治好了病、拿到了赔偿,他们再也不想到福建打工了。
这几个打工者的遭遇,反映了我省有毒作业劳工面临的普遍问题。据劳动部门去年对莆田、泉州两地8家有毒作业企业、3500名职工有关劳动保护问题的专项调查,这些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以下侵害劳工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用工制度不规范。多数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建立劳动规章制度;有的企业与职工签订的是自制的劳动合同,单方面规定工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甚至把“出现工伤意外,本公司概不负责”诸如此类的违法内容强加给工人。
——违法拖欠工资及不支付加班工资。许多企业每月仅预支300元左右的生活费,余下部分到年底结算时,除去各种名目繁多的扣款后所剩无几;声称工资实行计件制,加班不给工人加班费。
——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不落实。8家企业均未建立书面规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侵害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事件时有发生;多数企业不对未成年工进行规范的健康检查和办理《未成年工登记证》,甚至还使用未成年工、童工从事有毒作业。
——严重违反《劳动法》规定,无限期地加班加点。强迫职工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下,从事超强度、超负荷的体力劳动,长时间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甚至出现了每月累计延长工作时间比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还要长的怪现象。而且多数企业对中毒职工的治疗费用,往往持抵赖、拒不支付或拖欠、延期支付等极其恶劣的态度。
“工荒”现象敲响警钟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劳动保护工作的有关同志分析说,有毒作业劳工权益难保障,从表面上看,是由于企业主缺乏法制意识,为获取利润最大化,不惜以牺牲劳工的合法权益为代价,漠视法律、急功近利。从深层剖析,根子在于基层执法力量的薄弱、行政监管的缺位以及地方政府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卫生、劳动等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强调发展速度,把改善投资环境与劳工权益保护对立起来,甚至把侵害劳工权益的违法行为看成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处负责人也指出,以劳工权益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效益,这是与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原则相背离的,是“杀鸡取卵”的短视行为。就像不能正确处理生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必然受到自然界的报复一样,从长远来看,如果不能妥善解决企业生产与劳工权益的关系,今后必将影响到我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今年春节过后,在全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大背景下,泉州、莆田、福州等地却出现了严重的“工荒”现象,全省累计缺工人数达25万人(其中泉州缺工8万人),这表明市场已经敲响了警钟。如果我们的企业主今后再不能善待劳工,经济链将继续引发连锁反应——大规模缺工导致企业开工不足,进而导致上下游企业、各种资本撤离福建。
有毒作业劳工权益的保障问题,也引起了省总工会的高度关注。省总工会经济部负责人建议:将安全生产事故中的领导责任追究制引入职业中毒事故;把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一样,纳入地方政府统筹规范;有效落实有毒作业企业申报制度和有毒作业劳工体检制度;对严重侵害劳工权益的企业要课以重典,严格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杠杆约束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决不能让杀人不见血的职业病一再成为有毒作业劳工的“健康杀手”。 ( 蓝云 图/郑秀华 )
2003.10.09
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