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职业病一律算工伤,上下班遇车祸也算工伤
记者刘瑞翠、通讯员吴子因报道: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在北京路举办政策咨询活动,宣传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市劳动社保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有关负责人作了解读——
除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或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也都应当认定为工伤。此外,患职业病的一律算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也算工伤。
条例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有企业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可到当地劳动部门举报,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职工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鉴定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不同的伤残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享受不同的工伤保险待遇。
又讯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于12月6日(周六)8:30—13:00在英雄广场举行《工伤保险条例》宣传咨询活动。
2003.12.06
金羊网——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