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新思路
日前,卫生部有关领导介绍了正在修订中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新思路:完善医疗事故的鉴定制度,强化对医疗事故鉴定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并将现行的医疗事故一次性经济补偿制度改为民事损害赔偿制度。
此次修改明确卫生行政部门是医疗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并客观界定了医疗事故的内涵和外延,在原先界定的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造成病人的死亡、残疾和功能性障碍这三种事故之外,将医务人员因过失造成病人一定程度的损害,经治疗未留不良后果的情况也定为事故。
此次修改对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制度和程序作了大幅度的调整、充实和完善。明确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门机构,要建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成员专家库。专家由临床医学专家、卫生管理专家和法医组成,以临床医学专家为主体。对争议较大的医疗纠纷,在医疗事故鉴定时,可以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实行必要的病历开放制度,维护病人的知情权。
据悉,新办法的出台,尚需时日。
2000.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