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代表建议尽快出台新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医疗事故纠纷处理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敏感话题。11日,广东团刘宁等13位全国人大代表向大会提出建议,呼吁尽快出台新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根据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误诊误治研究会的调查报告,国内各类医院的平均误诊率为30%左右,个别单病种的误诊率甚至高达90%,这说明医疗事故纠纷不仅普遍,而且有其必然性。但是,我国目前对医疗纠纷的处理办法仍然沿用卫生部1986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将医疗事故分为三级:由于医生的过失造成患者死亡的为一级事故,造成患者残废的为二级事故,造成某器官功能障碍者的为三级事故。一级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为2万元,二级为1·5万元,三级为1万元。这样的标准已经沿用了15年,而我国的物价指数已经上升了十几倍,患者已经不能接受这种赔偿标准。
刘宁等代表认为,医患纠纷的处理应尽快纳入法制轨道。代表们建议,国家应尽快修订出台新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代表们同时建议,医疗属于高风险行业,事故的发生有其必然性,因此,国家应尽快建立医疗赔偿保险制度,由社会分担赔偿风险。
2001.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