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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医疗纠纷、医疗事故之后

在发生医疗纠纷、医疗事故之后

伽玛医生

邓旭林

  据有关专家介绍,根据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后,病及其家属享有的主要权利有以下七个方面:

  申请技术鉴定权。病及其家属对医疗事件(事故)的确认和处理与医疗机构有争议时,可按规定提出申请,要求当地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事件(事故)进行技术鉴定。

  申请重新技术鉴定权。如果对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鉴定结论不服,病及其家属可在接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直到省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

  要求经济赔偿权。经技术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要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的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偿,因医疗事故所得补偿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给病及其家属,病及其家属所在单位不得因给予了医疗事故补偿费而削减病及其家属依法享受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补贴。

  要求免除部分医疗费用权。病由于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病可以不付,而由造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支付。

  要求落实处理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医疗事故作出相应的处理:确定经济补偿数额并及时付给病或其家属,对有关责任进行相应的行政处分或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当事的相应刑事责任。

  要求复议权。对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不服时,病及其家属可在接到处理通知之日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

  提起诉讼权。病及其家属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时可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按照司法程序进行审理裁决。

  当然,病在维护自己的权利的同时,也不能忘了自己的义务,如参与配合医疗、尊重医务员的劳动、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支持科学研究等,都是每个应尽的义务。

摘自健康周刊

200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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