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新办法”躁动待诞
“医疗事故处理新办法”修订稿今天仍在讨论;据权威消息透露,已把当事人有权查阅病历、法医参加医疗鉴定、鉴委会人员徇私舞弊可判刑,及大大提高赔偿标准等众所关注的内容写入其中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新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浮出水面。昨天到今天,卫生部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中国消费者协会及部分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等有关单位,在京就《办法》的修订召开研讨会。据了解,与旧《办法》相比,新《办法》在医疗事故的鉴定、赔偿等问题上将有重大突破。
据权威消息透露,《办法》的修订稿大致有以下内容:在处理医疗事故时,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及时的原则;患者有权查阅和要求复印门诊病历、住院志、化验单、医嘱单、病理报告单等病历资料;实行法医参加鉴定委员会、组成鉴定委员会专家库,当事人可以随机抽取专家参加鉴定;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定委员会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可判刑;在医疗事故争议问题上,当事人可以不须经过医疗事故鉴定而直接向法院起诉;将过去的补偿制度改为一次性的经济赔偿制度,大大提高实际赔偿标准。
据悉,《办法》修订稿今天仍在继续讨论中。
羊城晚报
2000.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