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解读
【据新华社北京8月5日电】备受社会关注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即将在9月1日实施,而根据这个条例制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也于近日由卫生部出台,它将作为条例实施的具体程序和方法,以接近于“大白话”的形式公布,并与条例同时施行。
卫生部有关人士介绍说,这个暂行办法是在条例面世后由卫生部拟定出来的,它已反复征求过各方专家、医学会和行政部门意见,已经“不知修改过几稿”,是规范、明确和可操作性很强的实施办法。卫生部有关人士表示,到目前为止,尚不清楚是否有地方已根据条例拟定了相应的地方性实施方法。但他说,由于各地的医疗水平差异较大,在医疗水平发达的地方建立起来并不困难的专家库,可能在西部欠发达地区成立就有一定困难,有的地区可能要在部分科目实施医疗事故鉴定时,向周围地区调借专家。
鉴定专家 随机抽取以保公正
卫生部今天公布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中,由双方当事人随机抽取专家库中的专家参加鉴定,专家鉴定组组成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在确定专家鉴定组成员后,于双方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由医学会对封存的病历资料启封。
医学会对当事人准备抽取的专家进行随机编号,并主持双方当事人随机抽取相同数量的专家编号,最后一个专家由医学会随机抽取。随机抽取结束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编号由医学会向双方当事人当场公布,并记录在案。
当事人如有正当理由并予以说明,可以要求专家库成员回避。如果专家的情况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医学会应当将回避的专家名单撤出: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或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专家库 人选水平高超身世清白
今天面世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给人们吃下的一个“定心丸”是: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家们将由德高望重、水平高超、身世清白的医疗技术专家们组成。
入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的要求是: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事故鉴定工作。
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常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故虽没有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过,但符合其他条件的,具备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事故责任 四种程度明确判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用四种程度,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这四种责任是专家鉴定组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从而判定医疗过失行为严重程度的标准。
鉴定过程 不受行政命令左右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从另一个角度意味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不受行政部门命令左右。
暂行办法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专家组将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进行鉴定。
2002.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