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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避免的死亡的医疗纠纷

能够避免的死亡的医疗纠纷

  案情

  某女,60岁,1986年11月25日7时15分因上腹部疼痛不适6小时,到医院急诊治疗。检查情况:患者呈痛苦面容,气稍急,血压120/80毫米贡柱,频数54次/分,律齐,心音低钝,两肺(一),胸骨下段有压痛,右上腹疼痛(+),无反跳痛,其余无殊。同时,家属提供冠心病、高血压史,常服丹参和复方降压片治疗,加用硝酸甘油片,但症状未缓解。诊断:急性胆囊炎?建议进一步检查与治疗。当时家属要求观察并做心电图,但遭医生拒绝,只作血球计数。结果:白血球11000mm3,中性79%,予阿托品、庆大霉素治疗,嘱病回家。

  11时30分,病因神志模糊,胸闷气急加剧,由急救车送急诊室,血压90/50毫米汞柱,频数50次/分,律齐,作EKG未V2棗V3、S-T段呈弓背向上,I、avl出现异常Q波,当即拟急性前侧壁心肌梗塞,收入病房抢救,在抢救过程中,病死亡,为此,家属大闹。

  评析

  本案例病的死亡可否避免呢?可以避免。病死因是心肌梗塞,医生原来的诊断治疗错误。如果充分注意到老年病、气急、心音低钝、胸骨下段压痛,有冠心病、高血压史,服硝酸甘油症状未缓解等心肌梗塞病史体征,及时用心电图检查和血压检测,同时作有关鉴别诊断的辅助检查,并留院观察,完全可以发现病的心肌梗塞EKG和病情的发展变化,并作出及时正确的诊断治疗。病的死亡,医生负有无可推脱的责任。

  本案例提示医务员首先要尊重病的生命价值。

  病来就医,就把生命安危交给医生,你应十分珍惜这种信任和权利,在观察、诊断、处理时,要以十分严谨的科学态度和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诊疗。本案例的医生如果有很强的生命价值意识,能对病作进一步观察和检查治疗,也许死亡是可以避免的。

  其次,要尊重病的正当欲望。病来到医院就是希望得到及时全面的检查治疗,希望得以医疗物质和技术手段的分配及一系列与治疗有关的信息等。他们的这些欲望是正当合理的,应当予以尊重,只要条件或规定允许应该给予满足。本案例患者的家属要求观察,作心电力检查,然而医生未同意,对病家属完全正当合理的要求没有给予尊重和满足。相反,如果医生做到了这一点,也许本案又是另一结果了。病在病患中挣扎是很痛苦的,医生对病的冷暖痛苦要心同身受。这样病即使死亡,家属可能也不至于大闹,而代之凉解。

200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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